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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声 > 新闻晚高峰

“以房养老”拟在北上广汉试点 初次贷款不超500万

2014-03-21 17:19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3月2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据全国老龄办在2013年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截至2012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94亿,其中有一半是独居的空巢老人。“老有所养”,对于国家,是养老体系的大考,对老人和他们的家庭,则是迫在眉睫的难题。而“以房养老”这个去年以来广受关注的新词,给长期陷于困局的养老问题提供了新的可能。

  保监会今天向中国之声证实,已经决定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目前已向各家人身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且拟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率先推开。尽管不是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是“以房养老”试点细则的首次明确。

  保监会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表示,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投保人群应为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参与以房养老试点的保险公司必须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低于20亿元,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根据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所抵押房屋增值的处理方式不同,试点产品将分为参与型和非参与型两类,两者的区别是,如果房屋升值,保险公司可以从参与型保险产品中分一杯羹,而非参与型产品的抵押房屋价值增长则完全归属于投保人。此外,单个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初次抵押贷款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

  “以房养老”模式的执行,说来简单,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把这个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然后可以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也就是说还可以住在这,并且按照双方的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到去世;此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的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但要让有房的老年人将自己的身家交给一个非亲非故的机构,显然,说起来可比做要容易。

  老年人:我把我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了以后,我等哪天不在了,我的房子让银行给收走了,那我的儿女不得骂我啊?

  老年人:我就觉得我对银行不是很信任。

  老年人:孩子脸上也不争光。

  老年人:你当父母的要是如果把房子抵押出去了,咱去养老去了,你为孩子咱从心理上咱觉得过意不去,再说孩子也不一定高兴啊。

  老年人:我们还不打算以房养老,我们觉得你自己有一所房子心里更踏实。

  尽管毁誉参半,在保监会出台指导意见前,“以房养老”的模式其实在北京、上海、南京等多地已经试水已久。南京的一些老年公寓要求,凡在当地有60平方米以上产权房、超过60岁以上的孤残老人,可以将房产抵押给养老机构,自己免费入住到老年公寓,那么在老人去世后房屋产权归养老机构。某股份制银行零售业务部负责人告诉记者说,他们也推出了以房产为抵押的金融服务。

  负责人:贷款额度可能要看他的房子评估的价值,我们一般按照房屋评估价70%左右来做一个抵押率,我们现在也是按照每个月给客户最多两到五万元。这样一个贷款的金额。

  但更多的保险机构仍有浓重的观望情绪。作为“以房养老”的倡导者,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孟晓苏对银行、保险公司的担忧深有了解。

  孟晓苏:保险机构第一个担心,就是房价会下跌,抵押物会缩水,第二个担心是说中国的土地使用权只有70年,有的甚至只有40年或者50年,到时候政府会不会把土地收回了,第三个担心,房屋产权不清晰,老人去世后,子女再纠缠,不搬出去怎么办?

  的确是这样,对于银行、保险公司来说,正向按揭贷款的风险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减小,而“倒按揭”恰恰相反,时间越长,风险越大。有保险公司匿名人士称,“以房养老”业务在执行中会面临多重风险,其中,70年产权的问题首当其冲,预计保险公司的做法会趋于保守。不过,在孟晓苏看来,这也不是问题。

  孟晓苏:中国的土地使用权只有七十年,有的甚至只有40年和50年,说到时候政府就把这个土地给收回了?他们不知道,早在2008年中国就出台了物权法,就已经明确住房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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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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