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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反家暴法”出台 盘点其他国家家庭暴力将遭何惩罚?

2015-12-29 13:02: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29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家暴”这个词,最早进入中国公众视野是在2002年的一部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外表斯文的医生,在家里却频频对妻子拳脚相加。妻子无力反抗,申诉路径不畅通,这部电视剧从侧面反映出我国反家暴方面的法律不够健全,执行效果不佳。而现实生活中的家暴案例,往往比起影视作品有过之而无不及。如今10多年过去了,大家仍在关心:面对家暴,究竟该怎么办?

  今年12月27日,我国首部反家暴法出台并且明确定义了家暴行为。这成为我国第一次专门对家庭暴力进行的综合性立法。该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它分为六章,首次明确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家庭暴力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与此同时,《反家暴法》附则中还规定,家庭人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了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范围,受法律约束。总而言之,我国这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之后,曾被归结为家里事的家庭暴力行为都将不再只是家里事而已了。

  事实上,家庭暴力也是全球性问题,在大多数国家,家庭暴力被公认是一种对人权的侵犯,是应当受到法律惩罚的犯罪行为。国际层面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始于20世纪70年代。截至目前,有120多个国家制定颁布了反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其中有80多个国家对家庭暴力进行专门立法,或者以反家暴法命名法规。

  在一向被誉为性别最为平等的地区之一北欧,各国通常都通过一系列法律改革确立了对家庭暴力的无条件司法干预原则,即便受暴妇女撤销了先前的指控,警察和公诉机关也可以向施暴者提起诉讼。《全球华语广播网》瑞典观察员尼罗兰认为,瑞典反家暴法律严苛,而且期间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尼罗兰介绍,瑞典被誉为最性别平等的国家,但也依旧会有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现象,尤其是在瑞典的外籍人士。但好在瑞典的《反家暴法》比较完善以及严苛,所以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瑞典的女性如果遭遇了家庭暴力,不论是精神还是身体,都有相关的法律会尽最大的可能性去保护和改善妇女问题。瑞典的刑罚就有很多条文是关于制定家庭暴力的,法律里规定殴打妻子或者同居伴侣是在受到制裁,而且并不仅仅是偶尔发生的严重暴力行为才会被制裁,如果反复施暴,哪怕是看起来每次都不是那么严重的暴力行为,比如推搡,但是只要是反复发生的,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至于如何去界定,在瑞典的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条文里,没有界定这个概念,受害人只要拿出证据证明家庭成员对他施暴了,无论轻重,哪怕是打一巴掌,甚至没有动手,只是恐吓,法律也会介入。

  此外,反家暴观念教育是瑞典社会工作者重视的内容之一。

  尼罗兰表示,瑞典相当重视反对家庭暴力的观念教育,比如瑞典政府在所有的教育中都会反复强调反对对妇女的暴力,向社会工作者、教育者、哪怕只是一个保育员,这些都是需要教育培训上岗的。如果没有经过反对对妇女暴力的教育培训,那么不能上岗。在瑞典还会有女性庇护所,如果因为举报家暴行为导致无家可归,或者没有经济收入,这些女性可以去女性庇护所接受帮助。

  在澳大利亚,每个州都有各自的反家暴法。澳大利亚观察员胡方介绍,“人身禁制令”是澳大利亚全国在处理家暴事件过程中通用的措施。

  澳大利亚每一个州都有各自独立的反家庭暴力法律,但是共同的基本做法就是在家庭暴力即将发生之前,或者刚刚发生之后,尽快的将家庭暴力行为人和被施暴人隔离开,以防止进一步的暴力事件,这就是在澳大利亚广为人知的“人身禁制令”。在家暴事件发生的时候,受害人本人或者是目击者可以立即报警,警方赶到现场之后,会制作家庭突发事件报告,并且有权将施暴者强制带离或者是拘留。在施暴者仍然有潜在危险的情况下,受害人,她的亲友,介入机构的人员、律师都可以在有证据的情况下,向法庭申请人身禁制令。在禁制令期间,施暴者不得接近受害者,一旦受害人发现施暴者就在附近的情况下,可以立即报警。近年来,为了防止有家庭暴力劣迹的人真正能够令行禁止,不再接触受害人,澳大利亚给禁制令执行者都带上了电子脚环,同时警方在受害人的办公室、住所、家庭也安装了监控报警系统,一旦施暴者近距离的靠近这些有监控系统的地点的时候,脚环就会发出信号,警方就会获悉并且立刻出警进行干预,从而真正的保护这些家暴的受害者。

  亚洲国家中,近10年内大都完成了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以日本为例,虽然有严苛的法律做保障,但是家庭中弱势一方,尤其是女性遭到暴力对待的情况却依然严重,很多受害人忍辱负重,没有采取任何保护自己的行动。日本观察员黄学清介绍,日本把夫妇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等家庭关系内的暴力都视为家庭暴力,有各种相关的法律。配偶者暴力防治法就是其中之一,配偶者之间的暴力被认为是重大的人权侵害,国家以及地方政府、公共团体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受害者。

  该法律规定,即使是不相关的人,如果发现遭受配偶暴力的人也应该报警,或者是通报给配偶者暴力咨询支援中心,而医疗机构为了使得受害者安心治疗,需要在受害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够报警。警方确定受害者的情况之后,必须采取保护受害人的措施,如果起诉后认定暴力实施,法院可以发布保护命令。其中包括禁止加害者接近受害者,命令加害者搬离受害者居所等等。尽管有法律的制裁,日本的家庭暴力依然严重,日本政府每三年会对5000名男女进行抽样调查,根据今年日本内阁府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日本每4位已婚女性中,就有1个人遭受过丈夫的家庭暴力,包括殴打、谩骂等。11%的受害女性回答曾感觉性命受到过威胁,但与对方分手的女性仅占10%。

编辑:任芳

关键词:反家暴法;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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