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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声 > 全球华语广播网

成都审理“高空坠物连坐案” 盘点其他国家如何维权

2014-04-29 13:08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4月29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2011年8月15日,27岁的陈涛被从天而降的杯子砸中头部,导致他患上了创伤性癫痫后遗症,欠下医疗费用十几万元。此后陈涛决定用“高空坠物连坐”的法律条款维权,将商厦150多位业主告上法庭。4月28日,此案在成都开庭审理。

  记者邢斯嘉:高空抛物没人认,全楼连坐,在这起案件当中,受害人陈涛根据法律规定,用了3年多时间将144名被告凑齐,方才拉开了这场诉讼的序幕。不过当天法庭核实的144家被告仅有24位当事人及代理人在被告席就坐,其中大部分被告是低楼层甚至是地下室的使用者。在法庭上原告陈涛、其代理律师与多位被告和被告的代理律师就原告诉讼的补偿费是否恰当,被告是否应该承担、需承担多少进行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多位被告表示对于陈涛受伤没有异议,但自身并无责任,要求法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当天的庭审历时近6个小时,以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告终。

  有人说掉在陈涛头上的“杯具”也砸出了一场法律界大讨论那就是如何让我们的法律更切实、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面对这一桩桩一件件高空抛物伤及无辜的悲剧我们也不得不再次反思。

  今天我们也来看看世界各国是怎么处理高空掷物的?留学美国的尹莎说,在美国,故意高空抛物可能并不多见,不过美国明文规定,没尽到“注意义务”就要受罚。如果无法认定责任人,美国的方式或许是值得我们借鉴:

  尹莎:在美国,高空抛物属于侵权法,在高空坠物案件中法官经常使用的一个词叫注意义务,按照纽约州的法律,业主对某些由于自然或天气等情况导致的侵权事故是免责的。在美国的一些州社区设有类似意外事故基金,一旦发生高空坠物难确定责任人类似事件的时候,受害人可直接通过物业索要赔偿。

  在法国对于高空抛物者惩罚很严格,但是还是有人敢于去试法。居住在法国的万凌虹女士这样给我们介绍:

  万凌虹:我记得有一次我们当时正好在阳台上跟一群朋友聊天。就听到有一声响,有人扔了一包土下来,那时候因为我们看到是哪一层楼扔下来,当时我们就跟他说,你不可以往下扔东西。然后他说马上会把东西清掉。要去投诉也可以,只要投诉之后就会被罚款,因为这个是严禁的。有人受伤了或者有人死亡,如果造成这种情况,从750欧的罚款金额一直可以罚到15万欧,最高甚至可能会被判到30年的监禁。大家互相之间会互相有监督,如果假设有人乱扔东西,也会有互相举报的促进作用。

  日本是一个高楼林立、人口密度极大的国家,禁止高空抛物的教育非常严格。旅日作家唐辛子观察,日本人为高空抛物致人伤害或者是人为的高空抛物致人伤害或死亡的事件是极少的。往往日本比较常见的却是高速公路上的飞来之物。

  唐辛子:在神奈川县一个高速公路上,有一个男性,他骑着一个摩托车,有了一个货车上有东西掉下来了就砸着骑摩托车人,事发以后送到医院去就死亡了。像这种情况按照日本的规定,过失的伤害罪是判处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一百万日元的罚款,但是如果没有发生这个人被撞击导致人受伤,就根据轻重的情况也有可能要拘留三个月,然后5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高空抛物这个话题大家自然是很关注,因为有可能下一个受到伤害的就是咱们自己。来看看微博上大家都怎么说,"王勇浩律师"他说对于此类高空抛物其实完全是可以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来查明这个抛物者究竟是谁的,他说和建筑物上的脱落物完全不是一个概念,他说试想一个人在家睡觉无人可以证明,但是却因为同楼乙的这个行为,甲在家睡觉,却因为乙的行为要承担莫名奇妙的责任,这让人如何信服呢?其实他是不太赞同这个人没有找到那个抛物的主人是谁,然后让150多户居民都去受罚这样一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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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任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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