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18日消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重点行业和领域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设施运营者应当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护制度,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开展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报告网络安全事件或网络安全威胁,规范网络产品和服务采购活动。

《条例》明确,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未履行安全保护主体责任、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工作人员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等情况,采取处罚、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措施。对实施非法侵入、干扰、破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危害其安全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