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11日消息(记者车丽)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近期,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规定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今后能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购买。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药品的供应保障范围。2021-05-11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指导意见从分类管理、遴选药店、规范使用、完善支付政策等7方面对“双通道”管理提出了要求。首次从国家层面,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药品的供应保障范围,并实行与医疗机构统一的支付政策。

  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华波:主要是为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分布广泛、市场化程度高、服务灵活的优势,增加药品供应渠道和患者的用药选择,提升谈判药品服务的质量。

  国家医保局表示,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医保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进一步多元化,这将对破解谈判药品“进院难”、推动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改革等,产生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