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15日消息(记者侯艳)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生物安全法15日开始施行,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2021-04-15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从非典到新冠肺炎,疫病危机之下,更显生物安全建设的重要性。生物安全法对“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作出专章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于文轩指出,法律中的很多规定都吸收了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经验,也为今后疫情防控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于文轩:将疫情监测网络和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纳入国家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并对疫病防控的专业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以及其他法律主体的法定义务作出了规定。生物安全法还要求建立重大动植物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疫病防控能力建设,建立疫情防控的国际合作网络。

  生物安全法专设一章,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作出详细规定。于文轩分析,这些规定从三个方面加强相关安全规范。

  于文轩:第一方面是对病原微生物本身实行分类管理。第二个方面是对于实验室的设立,要经过批准或者备案。第三个方面是对实验室活动的管理。

  生物安全法对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安全作出规定,明确了相应的责任及处罚。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表示,这填补了之前的法律空白。

  秦天宝:生物技术谬用,它是生物安全中的风险的重要来源。生物安全法采用了一个风险预防的原则,就是说从源头的预防到过程的管制到事后的救济,它是对全过程、全链条的一种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