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8日消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2021-04-08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修订后的《条例》,重点从6个方面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粮食流通管理作出规定。

  一是严格规范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条例》规定,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虚报收储数量,严禁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严禁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和信贷资金,严禁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严禁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二是优化监管措施。三是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四是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五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六是明确监督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