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24日消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0-9-24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明确,要以坚持优先保障、务求实效,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统筹使用、规范管理为工作原则,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意见》列出五项重点举措:

  一要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

  二要做好与相关政策衔接。保持土地出让收入和收益总体稳定。

  三要建立市县留用为主、中央和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中央财政继续按现行规定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20%、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30%,向粮食主产区、中西部地区倾斜。

  四要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统筹使用。允许各地根据乡村振兴实际需要,整合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确保对农业农村投入切实增加。

  五要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核算。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严格核定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

  《意见》要求,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2020年年底前制定具体措施并报中央农办。

  作为中央一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督查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土地出让相关政策落实及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审计监督,建立全国统一的土地出让收支信息平台,严肃查处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土地出让收入以及虚增土地出让成本、违规使用农业农村投入资金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