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24日消息(记者侯艳 刘会民)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在昨天(23日)下午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草案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2018-12-24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草案坚持疫苗的战略性和公益性,将疫苗的安全和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预防重大疾病疫苗的研制纳入到国家战略,实行免疫规划制度,保障居民接种的权利。同时,草案加强疫苗研制、上市许可和上市后研究,严格疫苗的生产和批签发管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焦红:对疫苗的生产要实行严于一般药品生产的准入制度;要求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要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要求生产的全过程要持续合法合规;实行疫苗的批签发制度、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草案还明确疫苗的采购方式,规范疫苗的配送和接种,并强化了对疫苗的监管。

  焦红:实行疫苗的全程信息化追溯制度;对举报疫苗违法行为的人要给予奖励;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落实“处罚到人”的要求,情节严重的要终身禁业;加大对民事赔偿的力度,严肃追究失职的监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的负责人及监管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