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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CDR)试点

2018-03-31 07:0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3月31日消息(记者柴华)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务院办公厅昨晚发布通知,称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即使还没有盈利、存在VIE构架等等的障碍,登陆A股融资发行也将获得政策支持。2018-3-31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次试点设定了较高的门槛,面向符合国家战略、具有核心竞争力、市场认可度高的创新企业。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

  当然,除了锁定七大新经济领域,《若干意见》对于企业量化的门槛要求也不低。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主要包括已在境外上市且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红筹企业;尚未在境外上市,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的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红筹企业和境内企业。

  这里的红筹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百度、阿里、腾讯、京东等等大家耳熟能详的互联网巨头们大多都属于这个类型。根据《若干意见》,证监会成立科技创新产业化咨询委员会,严格甄选试点企业。说白了,能不能试点上市,过了简历关,证监会还将专门安排笔试面试。

  过了笔试面试,根据《若干意见》企业有两种上市方式,直接IPO发行股票或者发行存托凭证(也就是CDR)上市。而这次改革最大的看点也是亮点之一就在于,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创新企业不用再“非盈利不可”了。

编辑: 范斯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