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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评论:挟尸要价应接受道德和法律的双重考量

2015-12-16 07:00: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16日消息(记者肖志涛)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近日,陕西少女水电站内溺亡,被电站员工打捞并向死者家属索要高额打捞费的新闻,再次引发舆论对“挟尸要价”这一现象的谴责。目前,事发水电站站长已被停职,陕西省宝鸡峡管理局已派出调查小组前往当地处理后续事宜。然而,事情不能就此过去,挟尸要价的行为必须接受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双重考量。15-12-16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古语有云:死者为大。面对溺亡的尸体,尊重是良知,打捞是义举;而悬尸岸边、索要钱财则是“大不敬”—— 一不敬畏生命,二不敬重家属,三不敬畏心中的道德法则。

  当少女被倒挂于护栏,不幸的身躯被流水无情冲刷的时候;当死者父母悲痛欲绝、撕心裂肺哀嚎的时候;一个人,但凡有一点怜悯之心,怎能讨价还价,无情至此?这种无良的行为用什么样的言辞进行谴责都不为过,当一些人的道德字典里已经没有其他,只有钱的时候,不仅是他自己的悲哀,更是整个社会的耻辱。

  如果道德已经失效,我们只能诉诸于法律。首先,水电站员工在发现尸体后,并没有让尸体享有起码的尊严,而是将其悬吊在水中,这涉嫌触犯了侮辱尸体罪。再者,水电站员工狮子大开口,索要天价打捞费,这种行为涉嫌敲诈勒索。而水电站员工在发现尸体后,没有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涉嫌故意破坏案发现场。最后,据报道,该水电站处经常发现尸体,员工打捞后如果一周左右无人认领,就解开绳子让尸体顺水漂走。这种故意污染水体的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也值得探讨。

  我们同时还要追问,在整个事件处置过程中,公权力是否存在缺失?既然各地水电站经常发现尸体,为什么没有得到主管部门的重视,促进问题的解决?既然捞尸者需要一定的费用补偿,为什么没有权力部门将其纳入社会补偿机制,让捞尸费名正言顺?有关部门应该吸取教训,抓紧调研,尽快出台相关打捞程序和补偿机制,通过行政或公益手段合理处置类似事件,让这“羞耻的一幕”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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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家乐

关键词:挟尸要价;道德;法律;羞耻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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