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印发
2015-08-18 07:00: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8月18日消息(记者温飞)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15年8月9日起施行。15-8-18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共有十九条,《办法》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形式有: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追责对象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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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雷
关键词: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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