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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声 > 新闻报纸摘要

四部门发文助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欠薪问题

2015-01-07 07:00: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1月7日消息(记者何源)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年终岁尾,各地拖欠农民工工资有抬头迹象。最高法、最高检察、人社部、公安部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机制。15-1-7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在北京某建筑工地打工的四川人老张说,打完这里的工,他还要去河北讨要已经被拖欠了7年的工钱:还是要去要钱,要回家嘛。几年了,2007年的工钱还没要到呢。

  老张一直要不到钱的原因,在于包工头说,自己也被工程分包方拖欠了600万的工程款:现在到处要钱,我们也没钱。关键是他们欠我的钱,我也欠工人的钱。现在就差这600多万。

  老张的情况,是众多被拖欠工资农民工中比较常见的情况。2014年前三季度,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向公安机关移送1718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案件。然而,由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存在问题,导致部分欠薪案例止步于行政处理。劳动法专家,资深劳动争议仲裁员左祥琦认为,《通知》的下发,进一步完善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机制:劳动行政部门给一个“限期支付”的通知,逾期没有整改的,才有可能叫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不支付需要一个标准,如果劳动部门连这个都发不出去的话,就导致事情拖延下去。因为他们不具备公检法的刑事调查手段,耍赖的包工头不配合,劳动部门又没有强制手段,如何认定他涉嫌刑事责任?

  《通知》规定,如果欠薪者逃匿,工资账册等证据无法调取的,人社部门可以对劳动者调查询问,获取证据。这就解决了以往企业主逃匿,证据难以获得,影响案件移送的问题。各地在执法中,还经常遇到能够联系上欠薪企业,但对方既不出面,也不偿还劳动报酬的情况,这能否算逃匿,又缺乏明确解释。此次《通知》明确规定,在人社部门指定时间内未出面配合解决问题的,直接视为刑法规定的“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对于企业有充足证据证明,已向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了劳动报酬,但该单位或个人仍未向劳动者支付的,应向其下达限期整改令或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时福茂看来,层层转包的包工制,才是欠薪频发的首要原因。劳动监察部门严格执法,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才是根治“欠薪”的最好抓手:认真落实建筑法的规定,严格实行农民工签署劳动合同,这些问题都能解决。如果这道卡住了,接下来劳动监察也是好查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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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逢静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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