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权威访谈(二):加强法律监督
2014-10-30 07:00: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10月30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局局长王洪祥表示,推进改革就是为使检察机关排除对公正司法的阻力和干扰,更好地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14-10-30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王洪祥: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检察院来讲,主要是为了排除一些法外的因素,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的一些影响、干扰和阻力。
在什么情况下,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王洪祥分析:主要是检察机关在发现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的时候,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由于社会的公共利益比较抽象,没有具体的相对人,有些是不敢、不能提起公益诉讼,这样的情况下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提起公益诉讼。
四中全会提出,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同时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此,王洪祥分析。
王洪祥:它是建立在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这个原则基础之上,进一步强调我们的各个办案环节都要注意的,要以审判的要求把认定的事实和证据的判断都要搞准确,搞扎实,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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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逢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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