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实施强制退市制度进行明确
2014-10-18 07:00: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10月18日消息(记者刘祎辰 柴华)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证监会昨天正式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14-10-18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意见》对实施强制退市制度进行了明确:针对存在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两类情形,并且被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作出暂停交易,原则上一年内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除了强制退市,《退市意见》还健全了上市公司的主动退市制度,逐项列举了因为收购、回购、吸收合并以及其他市场活动引发的7种主动退市情形。针对主动退市的上市公司,实施程序和后续安排都做出了有别强制退市的专门安排。但对于外界关于弱化“连续三年”亏损这一财务类退市指标的建议,张晓军表示,《退市意见》目前暂未采纳:考虑到连续三年亏损是证券法法定的确定的退市情形,所以在法律未作修改的情况下,《意见》保留了这一指标。这个指标的修改还有赖于证券法的修订。
张晓军强调,保护中小投资人是退市制度制定过程中着重考虑的方面。为此,在《退市意见》中也作出了一系列政策设置:退市意见要求在退市各个环节落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见的要求,同时为了防止部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为了参与退市公司股票交易,对于参与退市整理期的股票,要建立投资者适当制度。
针对退市的特殊性,《意见》还强调了信息披露、主动退市异议股东的保护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重大违法公司股东赔偿责任。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推出新闻热线4008000088,拨打热线电话即可将您手中 的新闻线索第一时间反馈。我们将第一时间派出记者调查事件、报道事实、揭开真相。)
编辑:李逢静
参与讨论
我想说
相关新闻
头条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