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2014-10-03 07:00: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10月3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务院办公厅昨天对外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这是国务院首次发文全面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也标志着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完整制度框架基本建成。14-10-03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
意见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代为举借。”“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
意见在多处实现了与新预算法的对接,如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将所有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并限定债务用途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等。
意见明确“地方政府对其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对商业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项目,要与政府脱钩,完全推向市场,其债务等同于一般竞争性企业债务”;意见还明确:“地方政府要统筹各类资金,优先保障在建项目续建和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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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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