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首页

一键登录

首页  |  快讯  |  新闻  |  评论  |  财经  |  军事  |  科技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生活  |  公益  |  女性   |  旅游  |  汽车  |  图片  |  视频  |  社区

中国之声 > 新闻报纸摘要

工商总局: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为霸王条款

2014-06-20 07:00: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6月20日消息(记者沈静文)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再度明确:“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该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这样的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属“霸王条款”,违法违规,必须加强监管。14-6-20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尚为音视频播放器

  合同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由于一些经营者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类条款往往被称为“霸王条款”。

  工商总局市场司副司长刘宏伟:各地工商机关在群众关注的美容美发、公用事业、房地产、旅游、汽车销售、电子产品维修等消费热点领域,查处了“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该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遗失概不负责”、“本消费卡自发卡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逾期作废”等一批屡见不鲜、屡禁不止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这些格式条款看似合理,实则违法,刘宏伟介绍,在银行业、电信业等领域,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问题尤其突出。

  刘宏伟:截至2014年3月底,全国工商系统共约谈银行、电信企业7400多次,收缴罚没款2200多万元。

  工商部门表示,将继续强化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并将使这项监管常态化。遇有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推出新闻热线4008000088,拨打热线电话即可将您手中的新闻线索第一时间反馈。我们将第一时间派出记者调查事件、报道事实、揭开真相。)

版权说明: 转载须经版权人授权并注明来源。联系电话:010-56807262

编辑:刘千里作者:

参与讨论

我想说

头条推荐

关闭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