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保险制度”在深圳开始试点
2014-01-07 07: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1月7日消息(记者柴华)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酝酿已久的“巨灾保险制度”在深圳开始试点,今后发生地震等大型灾害,保险体系将向受灾群众提供坚实的救助和保障。
据了解,这次深圳建立的巨灾保险制度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政府巨灾救助保险,由市政府出资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用于巨灾发生时的人身伤亡救助和核应急救助。第二部分是巨灾基金,由市政府拨付一定资金建立,广泛吸收社会资金,主要用于承担在政府巨灾救助保险赔付限额之上的赔付。第三部分是个人巨灾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相关巨灾保险产品,居民自愿购买,主要满足居民更高层次、个性化的巨灾保险需求。深圳保监局局长助理周冬梅表示,这一体系不仅保障的巨灾种类多,并且保障对象也非常广泛:“巨灾保险保障的对象为灾害发生时处于深圳市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口,不仅含户籍人口、常住人口,还包含了临时来深圳出差、旅游、务工等人员,实现了全覆盖。保障的灾种比较多,包括地震、台风、海啸、泥石流等巨灾,以及由自然灾害引发的核事故风险,因为深圳离大亚湾核电站还是比较近的,基本上涵盖了一般性巨灾和特殊的核风险。”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何浩表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一致推广比较困难,因为每个地区有不同的特点:“你比如说深圳,他因为有大亚湾,可能有核风险,但在云南的话可能地震频发一些。我们鼓励各个地方来破题起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推出一些相应的产品,每个地方发挥自己的优势。”
据悉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将以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制度为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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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逢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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