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绵阳7月20日消息(总台央广记者管昕)33岁男子张某云为求一夜暴富,以合法公司为掩护,招募大量“话务员”,编织起跨四川、福建、河北三省的“手机消费积分兑换奖品”电信诈骗网,在短短的三个月内,骗取数千名受害人价值1000万元的10亿积分。

经过一年的缜密侦查,近日,四川绵阳涪城警方对该诈骗团伙进行了全链条打击,最终成功侦破一起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64名,扣押涉案电脑400多台、手机178部。这起新型电信诈骗案件呈现出哪些新特点?

 

在代号为“7.7”专案的收网行动中,几百名全副武装的公安民警来到位于四川绵阳城区中心地段的涪城路一处商业大厦,包围了该大厦内的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老板张某云,总经理徐某,以及正在拓展“手机积分兑奖”业务的员工,共计65名违法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控制。公安机关依法扣押这家公司涉案电脑200多台,冻结涉案资金300多万元。

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周翔说,起初侦办该案件时,并没有想到涉案人员规模及范围会这么大。“因为我们接的线索就是一个点。比方说觉得某个人很可疑,接到线索,我们公安机关有自己的判断,经过初期的侦查,然后就发现这个点带了很大的一个面出来。”他说。

与此同时,绵阳警方还同步展开抓捕行动,将这家公司的广元分公司和在西昌市的下线公司一举捣毁,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8名。周翔说,别的诈骗团伙大多骗的是钱,而他们骗的是电信用户的手机消费积分。他说:“进来之后就发现这伙人的诈骗方式和我们平常老百姓认为的诈骗方式,包括我们在办案中间接触到的电信诈骗方式是有很大区别的。不是直接骗钱,而是骗和人民币有同等价值的虚拟积分。”

警方介绍,2020年3月,张某云发现手机用户的积分可用于兑换某移动商城平台的电子券,而国内的一家电信运营商则会按照“电子券”数量每月开展结算。

张某云通过朋友打听到,福建省厦门市一家科技公司正在代理两个移动商城平台的手机积分兑换业务。该公司可以帮助客户将兑换好的电子券发送到某电信运营商的结算平台上,然后每月就会得到相应的现金返还。经过多次联系,张某云成功让自己的公司成了厦门这家科技公司的下线。周翔说:“他们主要是通过上游公司来实施诈骗。这个上游公司和运营商的积分商城是有协议的,就是代理积分商城里面货品的。他们就通过移动积分商城和运营商的相关漏洞来进行兑换,兑换之后,代理商不会给客户发货,但是积分商城和代理商有个结算。”

这只是犯罪嫌疑人可以利用的漏洞之一。重要的是,大多数受害的电信用户对此浑然不知,也并不在意手机消费积分有多少,可以兑换什么档次的物品。这也让犯罪嫌疑人钻了空子。周翔介绍:“他就利用老百姓不知道,通过虚构身份,他也告诉你这个积分可以换东西,但是他给你换的积分商品价值明显低于你手机消费积分价值。然后就套取你的码,再去运营商的官方商城上面换取对应的换取价值更高的东西。他给你寄的东西基本上都是你积分价值的20%,最多不超过30%。”

比如,如果一名客户手机积分被他们兑换成价值100元的电子券,但最后寄到客户手中的小礼品只是价值10多元的“三无”产品。手机用户不会知道,自己的电子券被人掉了包。

周翔说,积分兑换的价格差就是诈骗团伙牟利的来源。但高明的是,没有受害人在意,更不会选择报案。这也是此案侦查中遇到的难题之一。

“我们在全国没找到一起被害人的报案。我们公安机关办案必须要对应到受害人,找受害人的工作量挺大的。在抓捕的时候,发现团伙挺庞大,他的公司里面人员流动也挺大,案件事实和作案嫌疑人固定起来,这也是一个很大的困难。第三个就是相关的法律适用问题,我们现在基本上都解决了。”周翔表示。

警方介绍,到该公司应聘的“话务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公司管理人员会给他们发放一份“话术单”,要求他们背熟,再冒充某电信客服,撒网式随机拨打手机用户电话寻找合适的目标。有话务员每天要拨打近500个电话,诱使客户用话费积分兑换礼品。

周翔说,在刑事侦查中,他们发现,电信公司有“内鬼”。“因为他要诈骗,所以必须要知道诈骗对象的电话号码是多少,有多少积分。比如这些来源可能是由通讯公司的人员给他提供的,对于这些‘内鬼’,我们就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打击处理。”

警方通过查询该公司资金流水,并辅以某电信运营商的积分兑换账单,在2020年4月初到7月案发前的短短3个多月时间里,该团伙就完成了10亿积分的兑换,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上当受骗的群众有数千人,除去购买廉价礼品和“话务员”工资,该团伙每月获利200万元。

随着案件侦办的深入,警方发现涉案公司在四川、福建、河北等地编织起一个巨大的电诈网络,“生意”越做越大。在厦门“上线”的支持下,张某云公司的“业务”范围不仅拓展到了四川内的广元、西昌等地,还在千里之外的河北省发展了两个下线“合作伙伴”。

周翔表示,这一电信诈骗手段对受害人个人来说损失不大,但对打击新型犯罪,尤其防止这一诈骗手段进一步在社会上蔓延有较大意义。他说:“对于新型犯罪里面的新型犯罪,因为有些不法分子肯定要探索怎么来钻法律的漏洞,想着怎样用最小的犯罪成本得到最大的非法收益,所以我觉得我们把这一个诈骗公司打掉,对整个社会环境来说是很有益处的。”

目前,相关司法程序正在有序推进,犯罪嫌疑人正分批被提起公诉。曾代理过多起电信诈骗案件的乔烽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本案中的诈骗犯罪数额已经到达特别巨大的法定标准,对于主犯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还应当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此案的社会价值,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谢澍认为:“首先是告诉大家这类犯罪是一类新型的诈骗形式,显然是应该入罪的,应该进行打击的,以及这类犯罪在没有被害人报警的情况下,怎么样进行侦破,怎么样进行打击,以免这样一种新型骗局变成一个全国普遍性的套路。我觉得最大的意义不仅是这个案件本身,它还有一个预防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