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深圳7月8日消息(总台央广记者钱成 王娴) 网络购物、手机点餐、在线旅游……信息技术的发展让我们的生活越来越智能、便捷。但随之而来的,有关个人数据信息泄露的问题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近日,《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公布(以下简称《条例》),这个被称为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的立法,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条例》,大数据“杀熟”、APP“不全面授权就不让用”、个人信息收集任性、强制个性化广告推荐等情况将被处以重罚。这一条例如何更好地落实?

 

此次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确立了以“告知-同意”为前提的个人数据处理规则,也就是说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林正茂介绍,《条例》主要涵盖个人数据保护、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和数据安全等几个方面。

林正茂介绍,在个人数据保护这一块,是跟国家正在审议过程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保持相衔接,同时结合现实中反映的比较突出的问题,重点解决了一个机制,就是所有处理数据的基本原则,以“告知-同意”为前提。细节方面,第一是细化了最小必要原则的一些基本情形;第二是对生物识别数据这一块做了必要的、合理的限制,对处理生物识别数据做出了较处理其他个人数据更加严格的规定;第三是规范了用户画像和个性化推荐的应用;第四是强化了对未成年人个人数据的保护。

数据显示,我国互联网用户量已达9亿,应用程序数量数百万个,这些应用程序在给用户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给用户的信息安全带来了隐患,强制索要用户授权等问题时有发生。

市民邹女士表示:“我就想下载一款普通的手机浏览器,但不开启定位权限就不给你使用,点击‘禁止’按钮后,弹出对话框显示:请在‘应用信息——权限’中开启定位权限,以正常使用。”

对于APP不全面授权就不让用的情况,《条例》专门规定,数据处理者不得以自然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数据为由,拒绝向其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者服务。

很多用户有这样的经历:在网上买过一个东西,就会频频被推送相关产品的广告。对此,《条例》也明确规定,数据处理者基于提升产品或者服务质量的目的,对自然人进行用户画像的,应当向其明示用户画像的具体用途和主要规则。自然人有权拒绝对其进行的用户画像或者基于用户画像推荐个性化产品或者服务。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林正茂介绍,《条例》将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数据视作敏感个人数据,首次在国内立法中明确,除为了维护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且征得其监护人明示同意外,不得向其进行个性化推荐。

林正茂说:“对于他的知情同意必须是由他的监护人明示同意,而在用户画像也必须是基于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而且也要基于监护人的同意才能够做相应的用户画像或者是个性化的一些推荐。”

此外,对于大家关注的大数据“杀熟”的问题,《条例》明确规定,不得通过数据分析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违反者,最高将面临5000万元的罚款。

这一地方性法规怎样才能有效实施?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主任吴沈括表示,首先要做好衔接的工作。“首先它和国家制度之间要有一个有效的衔接,因为包括《条例》本身也需要一个再解释的过程,在解释的过程当中,如何体现国家的新的立法精神、更好地实现地方和国家之间的互动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吴沈括指出,像这样的一部针对数据安全的地方性法规的实施,产业生态的互相配合也必不可少。

“在落实层面,当地的主体,最起码说在深圳范围内,当地的企业在技术研发、产品研发的过程当中,能够主动的去考虑这些合规的要求,能够把这些合规的要求融入到产品和服务的研发过程当中去。另外,在运维过程当中能够全面实现合规的管控,也非常之重要。很多方面需要政企合作,比如说在数据的开放、披露、共享,包括数据调取这一系列事件上面,实际上就有很多工作需要做。”吴沈括表示。

吴沈括认为,民众对于数据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同样不容忽视。“一个是维权的意识,另一个是安全的意识,还有对于新事物、新技术、新应用的一些基本的价值判断。当你在一个数字化时代当中,你自己的认知技能以及价值判断有一个比较高的水平,才能够更好的为我们良性的生态的培育提供长期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