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运城5月1日消息(总台央广记者李行健)4月29日中国之声报道了山西运城张某某的23根金条被运城盐湖警方非法扣押23年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4月30日,山西运城盐湖警方通报,警方与当事人张某某达成和解,已签订国家赔偿协议。(此前报道:山西运城警方回应非法扣押市民23根金条:已主动与当事人联系

 

中国之声4月29日的报道中提到,23年前,山西运城市民张某某的23根金条共计1253.9克黄金,被运城盐湖民警非法扣押。当事人张某某说:“(当时)有人来跟我说他们是收购黄金的,我说这个不卖,这是用来打首饰的。他说可以看看有多纯,后来我一拿去,黄金还没露面,他们就说我们倒卖黄金,扣留了我的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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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案相关责任人已被内部纪律处分,但黄金一直未归还。近日,张某某代理律师通过信函方式向警方邮寄了国家赔偿申请。4月30日,山西运城盐湖警方通报,经警方核查,根据国家赔偿法,警方已与当事人张某某达成和解,并签订国家赔偿协议。张某某代理律师张新宇介绍,国家赔偿是依照当前的黄金价格计算的。

张新宇表示:“(运城)盐湖分局的态度还是很积极的,自从收到了(国家)赔偿申请之后,这两天都在和我们进行积极协商,公安局与赔偿请求人签订了国家赔偿的和解协议,这个事情算是在一周之内很快解决。赔偿请求人对于处理的速度和结果都是比较满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