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15日消息(总台央广记者白杰戈)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床位数不得超过医疗机构登记床位总数的10%,特需医疗服务患者不得在基本医疗服务区域享受优先检查、优先手术等服务,医师不得自行与商业挂号网络平台合作,不得违规收取高额挂号费。北京市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和国际医疗服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出上述要求。《通知》明确允许公立医疗机构在特定区域内向患者提供部分特需医疗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在国家允许的比例范围内设置和发展国际医疗部的同时,进一步强调,严格和规范特需医疗服务管理,坚决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就医权益。

  根据《通知》,由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并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为此,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在提供特需医疗和国际医疗服务时,须满足以下“硬指标”: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严格控制用于特需医疗服务的床位数,不得超过医疗机构登记床位总数的10%;除特需夜门诊和特需节假日门诊外,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在职医师特需门诊出诊单元数量不超过医疗机构出诊单元总量的10%;一级和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以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功能,原则上不得开展特需医疗服务;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在基本医疗服务量减少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增加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规模。

  《通知》还明确,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未完成基本医疗服务任务的,医疗机构不得安排其在特需医疗部提供诊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应设立独立区域,不能与基本医疗服务区域混用,并有明显标识加以区别;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在特需医疗服务区域以外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特需医疗服务患者不得在基本医疗服务区域享受优先检查、优先手术等服务;选择特需医疗服务坚持患者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或诱导患者选择特需医疗服务;医师不得自行与商业挂号网络平台合作,不得违规收取高额挂号费;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的情况要在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严格限定特需医疗服务比例、严格出诊管理、严格医师管理等规定,鲜明体现了维护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的办医导向,为防止特需医疗无序发展、挤压基本医疗资源、确保人民群众公平可及获得医疗服务提供了保障。下一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大型医院巡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疗质量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切实加强对特需医疗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畅通服务投诉渠道,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将特需医疗服务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发现公立医疗机构擅自扩大特需医疗服务规模的要及时处理,并降低考核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