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14日消息(记者孙莹 李佳)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生命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检察机关如何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第三批典型案例,为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长江沿线省市检察机关开展相关办案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引。

  案例一共16件,涉及长江渔业资源保护、长江沿线矿山治理、长江流域水污染、大气污染治理等诸多方面。这些案件反映了检察机关怎样的办案理念?检察机关如何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8年3月至6月长江禁渔期间,夏某某、屠某某等5人相互配合,在长江太仓、崇明等段水域,多次使用国家禁用的电拖网、刀鱼网等工具非法捕捞长江刀鱼、鮰鱼等4000多斤,价值20多万元,而恢复生态则需要41万多元。今年11月19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5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期,责令夏某某等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41万多元,并就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夏某某当天宣读致歉信:“在此我们表示真诚悔罪,自愿接受刑事处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现向社会公众表示诚挚的歉意,我们保证以后不会再犯类似错误。”

  据介绍,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通过提前介入、提起公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方式,全方位打击非法捕捞、收购、运输、出售水产品等行为,依法惩处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斩断长江禁渔非法利益链条。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说:“全方位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保护水生物多样性,为长江‘十年禁渔’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针对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副厅长吕洪涛介绍:“今年以来,长江经济带11省市检察机关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批准逮捕2140件3335人,提起公诉13358件22543人。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将整治环资领域违法犯罪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步推进。”

  最高检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12件是公益诉讼案。

  浙江省安吉县检察院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破解了溪河、湖库水域生态保护部分违法行为监管不清、职能不明等难题。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赋石水库素有“浙北第一库”之称,是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其源头水质直接影响到湖州市千家万户的饮用水安全。今年5月,安吉县检察院办案发现,赋石水库滩涂上遍布着用竹竿定标、长达十多米的国家禁用渔具地笼,各地笼间隔不过二十米,岸边公然停放着用来收放地笼的快艇,可以说是对生态环境明目张胆的破坏。工作人员介绍:“利用这些地笼网,违禁渔具捕捞这些小河鲜,因为这个成本很低,几十块钱一顶,把它清理掉了,过段时间他又来放。”

  检察官还发现,水库库尾处倾倒有生活垃圾,存在非法取砂现象,而这些问题同时在西苕溪主河道流域水域存在。检察院以诉前磋商、诉前检察建议形式督促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5个部门整改。各有关部门分别进行了专项整治,仅收缴违规渔具地笼就达1000多条。安吉县检察院检察长陈章介绍:“我们安吉县院以这个案件为契机,在赋石水库管理局设立公益诉讼检察联络站,实行‘检察长+库长+河长’的工作机制,推动水利、农业等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建立联合长效监管机制,并且明确了常态化巡查监管、信息资源联络共享、联合专项整治、生态修复协作等多项工作机制,实现了全链条、常态化、系统化守护长江流域水域生态的合力。”

  今年以来,长江经济带检察机关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0930件,加强跨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推动跨省域、跨地域检察联动,形成长江保护“一盘棋”,不断提升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能力水平。

  最高检此次发布的16件典型案例,涉及长江渔业资源保护、长江流域水污染、大气污染治理、长江沿线矿山治理等。

  最高检部署沿江检察机关要发挥打击犯罪、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职能作用,以更大力度加强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童建明表示:“要结合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从严惩治长江流域工业废水偷排、危险化学品泄漏、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以及非法采砂、非法占用沿江滩涂等违法犯罪,严查违法犯罪行为背后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