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26日消息(总台央广记者李行健 张浩森)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加快,“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逐渐成为了社会共识。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开始重视起了企业纳税信用。目前我国企业纳税信用级别按优良程度分为A、B、M、C、D五级。今年受疫情影响,一些企业无意间出现信用瑕疵,导致信用级别降低,并因此给企业带来了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贷款门槛高等问题。不少企业对信用修复的需求有所增加,那么企业要进行信用修复,需要哪些流程?又遇到了哪些难点?

  安徽合肥蜀山经开区的一家物流仓储企业,近年来企业规模不断壮大,但公司的相关信用制度体系建设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这也让公司错失了一笔不小的政府补助。安徽合肥某物流公司公共事务部相关人员表示:“我们去年申报省发改委的项目,就是说省服务业引导资金,也是因为区域的一些行政罚款没有及时得到消除,所以这样在信用这方面也受到了一定影响,而导致我们资金没有申报成功。”

  为了引导企业纳税人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去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部分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在符合相应的修复条件时,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这家合肥物流企业,近日在合肥市蜀山经开区信用办的指导下,完成材料提交的30天内,企业信用得到了修复。蜀山经开区信用办工作人员表示:“及时和公司取得了联系,告知他们信用修复的查询方式、修复方式,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来帮助他们及时完成了信用修复。”

  也有一些企业在修复信用的过程中遇到了麻烦。有企业反映,在“信用中国”网站已经撤下了失信记录,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的记录仍然存在。记者调查发现,部分政府部门间以及政府部门与第三方网站间存在数据孤岛、信用修复政策不一致等现象。

  据了解,目前公示企业信用记录有多个渠道。比如,一个是由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指导,国家信息中心主办的网站“信用中国”;另一个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办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因为两大系统分属不同部门,修复路径不同,修复信息可能存在不同步等问题。此外,一些市场化网站收集了大量行政处罚信息,但有的无法及时锚定企业后续修复动态,有的没有规定修复途径,这导致“信用中国”等官方平台撤下失信信息公示后,在这些第三方平台上仍能看到涉事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

  天眼查平台工作人员介绍,相关信用信息会进行不定期数据更新,如果更新不及时,可以通过人工客服反馈。工作人员说:“行政处罚信息我们有两个数据来源,一个是来自信用中国,第二个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般在相对应的网站更新之后,天眼查平台会做同步更新,也有可能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区进行不定时数据更新,如果比较着急,可以告知客服获得反馈核实。”

  山西太原经济信息中心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天眼查不是政府这边的,是企业做的APP,比如信用中国(太原)是国家要求建的,从国家级到省级到市级再到县区(都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那个是工商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信用)可以修复,但是程序相对复杂。”

  “信用中国”网站显示,根据失信严重程度的不同,失信行为分为一般、严重、特定严重失信行为三类,其中,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3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1年,可通过信用部门修复或通过原行政处罚机关修复,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6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3年,仅可通过信用部门修复。业内专家表示,“信用中国”网站可接受企业或委托中介机构申请修复信用,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只在接到行政处罚机关的信用变动记录后才撤销公示,一般不接受企业或中介机构申请修复,这就导致了个别信息在两大系统间无法完全同步的问题。

  同时,有些不正规的市场化信息查询平台还潜藏着灰色地带,“恶意注册”和“虚假认证”等情况时有发生。业内人士透露,有的企业担心没有修复的处罚信息会影响招投标、银行贷款,不得不花钱删除,给企业造成负担。未来随着社会整体诚信意识提高,商业信用网站的数量还将持续增长,涉事企业如需修复信用信息,相关成本或将成倍增长。

  今年受疫情等因素影响,部分中小企业出现一般失信行为等“瑕疵”。8月以来,山东泰安、江苏宿迁等多地开展行动,发挥信用工作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集中解决了企业长期积累的大量失信“小问题”,避免了企业因“小问题”积累而导致自身信用恶化。使失信公示中的企业卸下失信包袱,轻装上阵,再次焕发竞争活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要探索建立统一标准的信用修复机制,优化程序,提升企业进行信用修复的主动性。刘俊海表示:“要提升企业信用修复的透明度,让企业的信息修复在稳定、透明、公平和可预期的轨道上进行,一定要避免企业修复了信用以后,黑帽子还摘不掉、以前事情的记录消除不掉的这种问题,一定要让这些能够修复性的企业不吃亏,让老实人不吃亏。这样的话才会出现大家争相修复信用,争相来提高自己诚信度的这种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市场生态环境。”

  刘俊海分析,目前我国的信用法律体系建设,缺乏一部信用基本法,建议尽快启动信用立法工作。刘俊海表示:“近年来通过国务院各部委的备忘录,已经初步建立了一个褒奖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框架。但美中不足就是我们缺乏上位法的支撑,既没有行政法规,也没有法律,所以我建议立法机关应当抓紧起草社会信用基本法,使得诚信的激励和失信的制裁,包括信用的修复,都能够有法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