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10日消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报道,近日,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醉酒后驾驶“老年代步车”的案件,驾驶人齐某被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被查获的齐某曾理直气壮地说:“我开的是电动车,又不是机动车,凭什么抓我?”对此,不少网友也感到疑惑:谁给他的这种自信?

  酒驾、改装、致伤亡 老年代步车也很“疯狂”

  老年代步车自问世以来就“身份不明”,一名销售人员说:“就算交警查车,看到车里老人,大多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说两句就放行。”由于缺乏监管,有些老年代步车在外观改装上可谓是“为所欲为”,不仅有四环变五环模仿奥迪的,还有挂上“皖K·好几个8”牌照的,甚至还有仿冒警车出街的。

  按有关政策规定,老年代步车属于低速电动车。因厂家无生产资质、产品不符合现行机动车相关标准,车管部门不能给它上牌,交警也不能要求开车的人必须有驾照。除了身份的尴尬,行业内的生产厂家也是良莠不齐。因此,老年代步车无牌照、无驾照、无保险,一直都存在监管盲区。相对应的问题也非常明显,缺监管、“没名分”、不安全。

  事实上,“低速电动车”只是生产厂家打出的“挂羊头卖狗肉”的幌子。不少老年代步车的设计已经与新能源汽车相差无几,还有油电两用车型,有的最高时速能达到五六十公里,售价从几千元至数万元不等,虽然贴有“老年代步车”的标记,但很多电动车是三座甚至四座,功能早就超越“代步”,有一位61岁的农村大爷表示,自己拉货接孙子都用“代步车”,方便得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庭长陈广辉在接受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采访时指出,几乎每年都会接到关于老年代步车的案子,除了被撞者主张损害赔偿的,也有致人死亡的案例。老年代步车逆行、超速、闯红灯、大街小巷任意穿行、甚至酒驾醉驾等违章驾驶的任性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身份模糊,管理难,老年代步车出了事该按什么判?

  “老年人代步车它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庭长陈广辉在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中指出,就法院受理的案件来讲,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是有明确的标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本文一开始提到的齐某酒后驾驶老年代步车一案中,检察官指出,齐某所驾驶的车辆系由电机驱动,主要用于载运人员或物品的四轮道路车辆,最高设计车速达到每小时50公里,隶属于机动车范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庭长陈广辉告诉《新闻有观点》,接到老年代步车有关案件后,会先由交管部门进行鉴定,若属于机动车的范畴,则按照机动车法律规则来适用,此时由于老年代步车车主客观上无法上交强险,因此个人的赔偿责任会加重。“选择开着所谓老年人代步车上街的话,是要承担人身安全的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的”,陈广辉说。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顾问杜芳慈在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中表示,考虑到老年人的反应速度等因素,建议老年代步车的最高车速应该略低于自行车。

  禁上路还是给出路?老年代步车该如何驶出灰色地带?

  “不能一刀切。”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顾问在接受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时表示,这是社会的需求,社会有需求,我们要做的事不是压制社会的需求,而是考虑如何管理好、控制好、满足好这个需求。

  杜芳慈认为,首先要通过分析道路使用者,来进行科学合理的道路要素分配;其次要明确提供车辆的生产标准;第三要规范使用者的购买行为,比如凭身份证购买等;第四是要尽可能的对驾驶者进行一定的培训。“我一直认为政府应该满足社会的需求,并且科学的、精细化的管理车辆和道路,而不是简单的不让它生产,不让它用。”杜芳慈说。

  老年代步车乱象绝不是简单的交通顽疾,它和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百姓收入间差异,“老年代步车”生产集中地区顾及如何转型升级都有密切的关联。现在很多地方已经把生产此类型车辆作为地方重要产业甚至经济支柱,规范行业生产,转移过剩产能势必会影响到当地的经济发展。对此,杜芳慈表示,一定要有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企业在按标准转型的过程中会出现自然淘汰的现象,但这是市场经济的规律,不该由政府来管。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庭长陈广辉也表示,要兼顾地方经济和百姓福祉,让代步车驶出灰色地带,关键还是在于规范和引导,在尊重和肯定客观需求的基础上,制定国家生产标准,从生产销售到路权上的行驶,再到交通事故的出现后的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赔偿,可以形成一个体系化的治理方案,进行严格的综合治理。

 

  监制:白中华

  记者:杨昶

  编辑:刘红伟、王天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