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23日消息(记者孙莹)2020年夏天,疫情下的毕业季不太寻常。企业生产经营延迟、招聘需求下降,毕业生求职准备仓促、面试签约困难。如何在严峻就业形势下顺利突围,成为874万高校毕业生时下最热的“必修课”。成功入职心仪的工作岗位无疑是每位毕业生的希望,但如何维护好自身合法劳动权益,对于毕业生成功就职至关重要。毕业生择业、签约、入职、试用期可能会面临哪些法律问题,必须要知道的法律常识有哪些?7月23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诉源治理直通车”线上普法讲堂进行了系统解答。

  问题一、《毕业生就业协议》也就是“三方协议”能随便毁约吗?

  北京某大学通讯工程专业的毕业生小李,去年“秋招”被一家银行录用,“三方协议”约定若一方违约,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今年“春招”时,小李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参加了某知名互联网公司的招聘,并收到了录用通知。小李向银行提出了毁约。银行要求他支付5000元违约金。

  北京西城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张涛介绍:“‘三方协议’又称《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违约金条款便合法有效。因此建议毕业生求职一定要三思而后行,签了协议不能‘任性’毁约,否则不仅要承担法律后果,也会影响诚信记录。”

  问题二、用人单位要求交纳入职押金 符合法律规定吗?

  小王经过应聘成功入职一家互联网科技公司,公司要求小王交5000元“建档费”作为入职押金,并表示如果入职未满三个月就离职,押金不退。法官李曦介绍:“小王的父母怀疑这是家‘骗子公司’,但经与同学交流,小王发现一些入职其他公司的同学也有被要求交入职押金的情况。最终,小王还是交钱办理了入职手续。”

  这种要求新入职员工交纳入职押金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张涛指出,这种做法实际上是违法的。张涛表示:“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还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有些用人单位会辩称劳动者如果觉得交押金不合理,可以选择不入职;既然交了押金,就等于和用人单位达成了协议。这种说法对吗?张涛表示:“这种说法貌似有些道理,但实质违背了我国法律保护劳动者劳动权的初衷。劳动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中包括了就业、择业的权利。法律禁止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财物,不管是扣押证件还是金钱,都是违法的。”

  问题三、可以重复约定试用期吗?试用期怎么发工资?

  小张入职了一家产品设计公司,担任产品经理。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放正常工资的50%。李曦介绍:“入职三个月后的新员工述职会后,小张被告知他在述职会上表现不佳,未能通过试用期考核,需要增加三个月试用期。又过三个月,人事部门告知他,因其未达到公司要求的录用条件,须尽快办理离职手续。小张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试用期到底该多长时间?北京西城法院民四庭法官刘丰指出,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刘丰介绍:“试用期的长短取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能约定几次呢?工资该怎么发?刘丰表示:“法律明确规定同一单位跟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工资通常不低于本单位内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种规定既扼制和杜绝用人单位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滥用试用期,也体现了同工同酬的原则。”

  法官还强调,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刘丰介绍:“用人单位需证明已经向劳动者明确告知了具体的录用条件,并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问题四:未如实说明个人信息 用人单位能否主张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无效?

  一些毕业生为了能进入理想的单位,在填写个人简历时,修改成绩、伪造获奖证书,这种行为导致就业后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如何处理?张涛表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方式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比如,劳动者因学历造假而被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的,基于劳动关系项下的所有请求将不予支持,用人单位仅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情况提供相应的劳动报酬。”

  问题五:通过用人单位获得了北京户口,没干满服务期离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刘丰表示:“北京户口属于稀缺资源,此种做法也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针对此种情形,法院通常会支持单位要求离职员工赔偿损失的请求,赔偿数额根据约定数额、劳动者工资待遇及工作时间酌情予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