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13日消息(记者孙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最高人民法院13日发布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分别从英烈保护、见义勇为、公序良俗、诚信友善、孝老爱亲等不同方面体现和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标、导向和准则,以小案例讲述大道理,引领时代新风尚。

  典型案例显示,瞿某某在其经营的网络店铺中销售亵渎董存瑞、黄继光两位英雄烈士形象的贴画,被消费者举报,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瞿某某立即停止侵害英雄烈士董存瑞、黄继光名誉权的行为,立即销毁库存、不得再继续销售案涉贴画,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另一起典型案例中,江苏省淮安某小区一高层住宅发生火灾,消防战士谢勇在解救被困群众时坠楼壮烈牺牲,公安部和江苏省有关部门追认谢勇同志“革命烈士”称号,追记一等功以及追授谢勇“灭火救援勇士”荣誉称号。被告曾某利用微信群,发表带有侮辱性质的不实言论,歪曲烈士谢勇英勇牺牲的事实。被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令曾某应当在当地地级市一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潘杰分析:“董存瑞、黄继光英雄烈士名誉权纠纷公益诉讼案、淮安谢勇烈士名誉权纠纷公益诉讼案,是201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首批适用该法、通过公益诉讼依法保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的案件,董存瑞、黄继光英雄烈士名誉权纠纷案还是首例通过互联网审理的涉英烈保护案件,两案的裁判结果有力传承爱国主义精神,有效保护了英烈尊严,释放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严厉信号,对营造崇尚英烈、敬重英烈、捍卫英烈精神的社会环境以及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起到积极作用。”

  典型案例显示,郭某林在某小区骑自行车时将在小区内玩耍的五岁男童罗某某撞倒在地,造成男童右颌受伤出血。孙某见状后,马上找人联系孩子家长,并阻拦郭某林离开,郭某林情绪激动,心脏骤停死亡,其家属起诉请求孙某及小区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共计40多万元,并要求孙某赔礼道歉,被法院驳回诉求。法院判决好心人不担责,向社会公众明确传递出法律保护善人善举的信号,消除了老百姓对助人为乐反而官司缠身的担心和顾虑,让“扶不扶”“救不救”等问题不再成为困扰社会的两难选择。

  潘杰认为:“撞伤儿童离开被阻猝死索赔案、自愿赡养老人继承遗产案、困境儿童指定监护人案等三案,通过司法裁判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作出肯定性评价,从正面倡导公民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形成中华儿女互有责任的良好风尚。”

  典型案例显示,村民吴某某在国家3A级景区,到河堤旁供观赏用的杨梅树上摘果,不慎跌落,抢救无效死亡,他的家属起诉村委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索赔60万,广州中院再审认为,吴某某因私自爬树采摘杨梅不慎坠亡,后果令人痛惜,但某村委会对吴某某的死亡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典型案例显示,常某某起诉许某,请求判令许某支付“暗刷的流量”服务费30743元及利息,被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驳回,法院作出决定书,收缴常某某、许某的非法获利。

  潘杰说:“村民私自上树摘果坠亡索赔案、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名誉侵权案,‘暗刷流量’合同无效案、开发商‘自我举报’无证卖房毁约案、吃‘霸王餐’逃跑摔伤反向餐馆索赔案等五案,则通过司法裁判对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从反面引导公民树立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

  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郑学林分析:“《民法总则》确立的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绿色原则,直接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容,决定了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遵循。”

  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刘敏表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担负着国家法治建设重任。‘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人民法院通过执法办案,定分止争、惩恶扬善、维护正义,为社会树立行为准则、提供价值引领。可以说,司法在助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以及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方面具有独特条件和先天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