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28日消息(记者孙莹)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制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简称《评价指标》),补短板、强弱项,落实司法责任制。

  这是最高检首次为案件质量制定“度量衡”,以“案-件比”为核心,通过51组87项评价指标的综合、灵活运用,以实现对检察机关主要司法办案活动的质量评价。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董桂文介绍:“主要案件类型、办案活动、诉讼流程,以及立案监督、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所有检察监督方式,《评价指标》都涵盖了。”

  通过不同指标的组合,可以实现对涉及国家大局或者中心工作的某类案件的质量评价,对特定诉讼环节办案质量的评价。

  董桂文举例说:“比如可以多维度了解落实平等保护民营经济、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情况;可以引导检察官准确把握逮捕标准,避免错捕和不必要的羁押。”

  《评价指标》的出台,意味着检察机关从以重视办案数量为主的“粗疏型”管理向以重视办案质量为主的精细化管理转变。董桂文表示:“我们把案件质量作为检察司法办案的生命线,《评价指标》的实施将助力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