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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0多家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 专家:探索建立公证确认制度

2018-05-06 21:5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5月6日消息(记者孙莹)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维护法治、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全国12个省(区、市)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支持公证机构在人民法院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公证制度职能作用。

  近一年来,各试点地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开拓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也遇到了一些问题。第四届长安公证处讲坛今天在京举行,以“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现状和展望”为主题,来自法院、高校、公证机构的法官、教授、公证员围绕“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试点工作的现状、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中面临的问题、人民法院对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评价、对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的总结与展望”四个议题进行了交流互动,为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下一步的发展建言献策。

  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现状

  北京市司法局副局级干部王群介绍,北京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确定的十二个试点省份之一,在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精心组织下,长安公证处、中信公证处、正阳公证处、国信公证处相继开展工作。

  中国公证协会副会长、北京市公证协会会长、长安公证处主任周志扬介绍,最高法和司法部的通知下发不久,2016年7月,长安公证处就与北京东城法院取得联系,试点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共接受法院分派的案件6件,其中1件调解成功、3件原告方撤诉;最终进入诉讼阶段的2个案件,公证员也开展了大量工作,如在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公证员,也是调解员,陪同劳动者前往用工单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又帮助劳动者起草起诉状、进行开庭前法律指导,最终劳动者胜诉。长安公证处还为北京一中院、通州区法院、朝阳区法院、石景山区法院、南京江宁区法院执行环节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目前,长安公证处已经和北京朝阳区法院达成合作意向,近期将正式开展司法辅助工作。

  北京朝阳区法院副院长龙云斌说,2017年,他们法院收、结案量均超过13万件,法官人均结案470多件,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长期未结案”共同原因中,送达难、确认难问题突出。今年,院党组提出,要通过法律职业共同体向专业人员借力,2月开始,委托公证处代为送达的案件已有100多件。

  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在全国率先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被中央政法委誉为司法改革的“厦门模式”,最高法肯定了他们集约送达智能管理系统的研发,认为是“花小钱、办大事”。主任苏国强介绍,截至2018年4月底,鹭江公证处驻厦门中院、思明法院、翔安法院司法辅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共参与司法分流调解案件1130件,调解成功213件;送达涉及案件41237件;调查涉及案件10311件;保全涉及案件1930件;执行涉及案件12535件;驻点公证咨询171件;业务办理123件。苏国强在分析厦门公证参与各项司法辅助事务工作取得长足发展,获得法院的肯定的原因时说:“我们探索出法院审判辅助事务剥离的有效路径,使法院审判人力资源得以优化重组,推动审判工作提速提效,形成了法院辅助事务集约管理的可复制可推广模板,同时也推进了双方队伍建设。”

  昆明市明信公证处司法辅助中心主任谭睿介绍,明信公证处与官渡区法院在执行事务上合作开始于2017年11月,公证处接受委托送达执行阶段的法律文书;查询执行线索;办理房产、车辆、股权、有价证券等执行标的的查封、解封、扣划工作;参与法院强制腾房现场的物品清点;接受委托或协助法院进行执行和解,制定和解方案,提供实现方案的必要帮助;法院拍卖房的后续延展性等等。“今年3月,公证处接受委托的一个执行查封案件,涉及225套房产,公证人员仅用了1.5个工作日便全部完成了。”

  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试点地区公证机构及法院通过实践,总结出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包括:

  1、公证执业区域的限制阻碍了一些成型模式的推广。

  2、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传统的服务定价方式欠缺科学性。

  3、司法辅助人员专业化培养落地困难。

  4、缺乏法律上的保障和规范性实施细则。

  5、社会认可程度不高,宣传力度不够。

  专家呼吁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公证确认制度

  中国公证协会秘书长曹阳介绍,目前中国公证协会业务指导委员会正就全国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进行全面调研,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已有25个省(区、市)的200多家公证机构实际参与了此项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蒋惠岭表示,“公证的作用就是提供国家证明力”,最高法一直对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给予鼓励。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任荣庆分析,公证参与诉讼活动,在制度、职能、组织、技术方面都有优势。“2017年6月,‘公证云电子数据公证保管2.0’及‘公证签——电子合同公证平台’上线,有效解决了传统电子合同签约主体身份难以认定、保管机制不健全易泄密及‘取证难、举证难、质证难’等问题,打造完整的电子合同法律服务生态链,为公证机构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夯实了技术支撑。”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认为,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能为解决法院案多人少的问题给予一定帮助。在思想理念上,各司法机关和公众都要有一个转变:公证不仅仅是证明的作用,应该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公证确认制度,“参考人民调解协议确认制度的成功经验,可以考虑公证机构调解解决纠纷,出具公证书盖章,法院对其效力直接确认。在制度建立上是创新,也可以使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更有空间和效果。”

  中国公证协会副会长周志扬表示:“我们将积极运用和发挥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的公证职能,切实有效缓解有限司法资源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效化解纠纷需求之间的矛盾,丰富公证机构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途径,为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求贡献力量。”

编辑: 王文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