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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涉公共场所侵权纠纷呈上升趋势 大多场所巡视未实现全覆盖

2017-12-15 12:2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15日消息(记者孙莹 见习记者马欢)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15日)上午,北京市二中院对广受关注的“母亲应聘,2岁幼童交聘任单位人员看管坠楼身亡”案再次开庭,并对近年来涉及公共场所侵权纠纷类的案件情况进行了通报。

  李女士是一位年轻的母亲,去年2月,她带着2岁的女儿,在北京大兴区金融大厦内的公司应聘工作。为防止孩子在面试中吵闹,这家公司的员工郭某将孩子带出去看管,结果孩子不慎从大厦四层的楼梯栏杆间隙处坠落身亡。李女士和丈夫将郭某、所应聘公司、事发大厦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今年4月26日,大兴法院一审宣判,孩子母亲承担事故10%的责任,三被告共同承担90%的责任,赔偿家属共计108万元。被告三方提起上诉,均要求降低承担事故责任比例。因今天郭某没有到庭,为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案择期宣判。

  北京市二中院对近5年来审结的涉及公共场所侵权纠纷案件进行梳理发现,造成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的占全部案件26%。涉及消费娱乐性质的公共场所侵权纠纷案件约占70%以上。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包括:公共场所设备未达安全标准或存在瑕疵以及监管缺位;大多数场所巡视未实现全覆盖;受害人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和未能充分履行注意义务,以及第三人侵权。法院建议相关部门定期排查公共场所安全隐患,做好风险防范,对公共场所管理者的培训、考核、资格准入要严格把关,对重点岗位、重点区域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建立完整的应急处置预案,实现公共场所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建立更加健全的公共责任保险体系;公众也应当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并充分履行注意义务。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活动的公共场所在硬件设施方面加大保护力度。

编辑: 张潇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