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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意见: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

2017-09-15 09:3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9月15日消息(记者孙莹)最高人民法院昨天(1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旨在更好地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和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但随着行政案件的大幅增长和办案压力的不断加大,少数法院限制当事人诉权的情况有所回潮,《意见》强调,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诉权保护。最高法行政审判庭法官王海峰表示,坚决清理限制当事人诉权的“土政策”。对于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一律登记立案,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严禁在法律规定之外,以案件疑难复杂、部门利益权衡、影响年底结案等为由,不接收诉状或者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对于那些不能当场作出立案决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在七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也未要求当事人补正起诉材料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意见》强调,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继续推进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络、12368热线、智能服务平台等建设,为人民群众依法行使诉权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诉讼引导和服务;通过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方式,让行使诉权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顺利进入法院参与诉讼;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王海峰指出,及时制止和纠正干扰依法立案、故意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等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同时明确要依法规制滥用诉权、恶意诉讼问题,防止当事人行使诉权偏离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精神实质。

编辑: 姜萍
关键词: 最高法;行政诉权;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