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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首开国际商事网上调解(ODR)之先河

2017-06-01 19:03: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6月1日消息(记者孙莹)2017年5月31日,一带一路服务机制组织的“一带一路商事与法律服务能力建设峰会暨一带一路服务机制2017会员大会”在北京举行,记者在峰会上了解到,2016年10月18日上线的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在线调解系统,不仅首开国际商事网上调解(ODR)之先河,而且目前已具备在欧洲、东南亚、中亚地区近20多个国家开展线下商事调解的能力,初步实现了线上线下调解的结合与联动。

  一带一路服务机制(B&R Service Connections,“BNRSC”。http://www.bnrsc.com)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倡议,联合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中国开发性金融促进会、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中国知识产权运营联盟、全球温商服务中心、罗湖法律服务中心、北京德恒公益基金会、意大利CBA律师事务所、奥地利Wolf Theiss律师事务所、哈萨克斯坦国际商会共同发起创立。

  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主席、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全球合伙人王丽博士介绍,一带一路服务机制的核心功能有两项,一是促进项目,二是促进纠纷调解。服务机制的纠纷调解功能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服务与保障非常重要。它也契合了最高人民法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方向目标。

  王丽介绍,2016年8月,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联络沟通进行座谈,就建立国际商事调解的机构与沟通联络机制、成立课题组以及诉调对接研究等方面达成共识。但是,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必须是法人单位方可进行该等合作。此前,王丽在北京市政协提交的《发挥北京智库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作用》提案,受到北京市委的重视。服务机制落地北京得到北京市委宣传部、政法委、首都综治办与北京市司法局、民政局、法学会等单位大力支持帮助。2016年10月12日,北京市法学会批复同意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成立登记;10月14日,北京市民政局下发行政许可,融商中心正式登记成立。最高法司改办〔2016〕36号通知将融商中心列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项目子课题研究单位,参与司改办组织的调研、试点和改革探索,为建立健全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出贡献。”10月18日,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举行了成立揭牌仪式。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的最大特点是基于互联网的在线调解。任何一个国家的当事人申请调解不必到北京,只要登陆调解中心网站(http://www.bnrmediation.com)就可以申请调解,同时在网站上可以选择调解员、完成递交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缴费等行政管理程序。利用互联网智能辅助技术,将调解规则导引、纠纷案例学习、调解资源整合、远程调解、诉调对接等多项在线解纷功能融为一体,形成独有的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的在线纠纷调解模式,可以为纠纷双方和调解员提供更为有效的工作平台。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在线调解系统已于2016年10月18日上线,在国内首开国际商事网上调解(ODR)之先河。2017年03月15日系统更新至2.0版。目前调解中心已先后与印尼HPRP律师事务所、西班牙CORTIZO律师事务所、瑞典Magnusson律师事务所以及秘鲁-中国商会等数家国际机构签署了设立线下海外调解工作室的合作协议,依托这些机构及其分支单位,中心现已具备在欧洲、东南亚、中亚地区近20多个国家开展线下商事调解的能力,初步实现了线上线下调解的结合与联动。

  诉调对接是调解中心的又一特点,是通过对调解书的司法确认,使调解履行更为有效。中心与北京市高院、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沟通,2016年12月9日,在北京市高院举行的北京法院诉调对接座谈会上,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授予中心会员单位。在120名调解员申请人中,经过中心和促进会的培训,来自全球的55名法律与商务资深人士获得了调解员资格证书和北京法院特邀调解员培训认证。2016年12月27日,中心与北京四中院签署了诉调对接合作协议,就案件导出、诉调对接、司法确认等问题达成一致,为今后国际商事调解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王丽介绍,调解中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北京法院立案阶段多元调解工作的规定》等法律规定,结合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的要求,建立完善了《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规则》、《调解流程》、《调解收费管理办法》、《调解员任职条件》、《调解员行为示范标准》以及《调解申请书》、《同意调解确认书》等系列调解文书范本,构建起合规、严密、高效的制度体系。同时针对国际商事调解特点,开创性提出了示范调解条款,该条款所体现的“调解前置”思想被最高法司改办领导和专委会专家充分肯定,并被北京四中院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所借鉴。

  清华大学法学院学位委员会主席、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专家车丕照教授认为,调解中心的设立和运行,突出体现了合法性和国际性特征。

  合法性方面:首先是调解中心法律地位的合法性,调解中心经北京市法学会批准,并在北京市民政局依法注册成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意义上的专业调解机构;其次是调解协议达成的合法性,调解协议以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为基础,表达了当事人共同的调解意愿,具备合约的性质,加之调解员对调解协议合法性的把关,可以确保调解协议不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最后是调解结果取得的合法性,调解结果是双方的合意的结果,通常由当事人自动履行,在一些情况下,调解结果经公证或司法确认后可获得由法院直接强制执行的效力,即使调解结果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由于是合法有效的约定,也可以得到法院的肯定并予以执行。

  国际性方面:首先,调解中心专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而设,具有天然的国际性;其次,中心调解员由来自各国的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及实际经验的、公道正派的人士担任,具备公平、有效处理复杂的国际案件的能力;最后,中心的调解规则吸纳了国际上各大调解中心的成功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国际一流水准的调解服务。因此,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的合法性和国际性毋庸置疑,是值得信赖的专业调解机构。

  调解中心提出的示范调解条款,已在巴基斯坦KP省与山东师范大学签署的相关合作备忘录中首次使用,并且已正式加入了法国盖亚克市政府与我国自贡灯彩文化产业集团签署的服务合同中,具备了法律效力。

  王丽说,在“专注服务,创造价值”宗旨的指引下,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围绕“商事”和“法律”要做好两件事:项目对接与商事调解,说白了就是撮和项目,当“红娘”与做好调解,当“和事佬”。其中,项目对接中的能力建设主要包括:项目投资的资源配置与产能合作能力、绿色金融的支持能力、人才培训网络支持能力、项目商务与法律服务能力、人文交流产品创新与推广能力;商事调解中的能力建设主要包括对各国政策法规的解读研究及服务保障能力、线上线下调解的对接能力以及调解协议国际执行能力。

编辑: 杨璇铄
关键词: 调解;国际商事;一带一路服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