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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一副局长被指违规办案 致企业“被停业”四个多月

2016-02-02 10:4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温州2月2日消息(记者管昕 浙江台记者李录宾)温州苍南港航管理局利用公权力干涉企业合法经营,致使当地一家运输企业“被停业”四个多月,损失惨重。记者调查发现,当地港航局在这起案件中做出的相关认定并未经法定程序,而是该局副局长个人所为,制度约束成为一纸空谈。

  温州苍南兴荣港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柴油运输经营的公司。2015年8月底,由苍南县港航管理局副局长陈锋带队,对兴荣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提出四点整改意见,并以证据保留为由暂扣了企业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按照苍南港航局的要求,兴荣公司随后落实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港航部门进行了报告,但这份材料没有得到管理部门的认可。在此期间,兴荣公司获知,苍南县港航局向他们的业务合作单位发函,称已对兴荣公司作出停业整改的处理决定,并要求这些公司暂停与他们的业务往来。

  兴荣公司林经理称,公司发现客户不再跟自己做生意,联络对方,才发现客户收到了文件,文件上说兴荣公司有多项违法违纪已停业整改,暂停与兴荣公司的业务。但实际上,兴荣公司没有停业整改,也没有收到任何停业的通知。

  林经理告诉记者,在业务单位被告知公司已停业整改的一周后,他们收到了苍南港航局出具的《调查结果函》。函件认定,兴荣公司与中石化苍南石油分公司签订的《码头靠泊安全协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理由是苍南石油分公司出具了相关材料,证明之前与兴荣公司签订的《靠泊协议》不受法律支持。

  蹊跷的是,作为调查认定依据的“解除协议书”是在苍南港航局出具《调查结果函》的两周之后发布的。在兴荣公司林经理看来,这种先出认定结果、再行调查取证的做法根本就是“有罪推论”:“时间上面,他们8月31号把我们的证书扣留了,说我们许可证申请的靠泊协议不真实的,到了九月份才去找苍南中石化这边要一个证明过来。”

  对此,苍南港航管理局副局长陈锋解释说,中石化苍南石油公司当时虽然没有解除协议,但已对港航部门明确了解除意愿。从安全角度考虑,他们就先发了《调查结果函》。

  陈锋表示,中石化苍南公司跟兴荣解除协议,是中石化“自己的意思”,“行业管理部门不可能逼着一个央企为我们弄虚作假”。虽然文件是发在《调查结果函》之后,但“已经事先跟他们老总沟通过”,是出于安全生产的考虑。

  更为奇怪的是,仅仅两个多月后,中石化苍南石油分公司再次恢复了与兴荣公司的《靠泊协议》。公司苏总经理告诉记者,当初解除协议并非企业意愿,而是受到港航局领导胁迫后的无奈之举——港航局领导来以后认为靠泊协议不行,之后该领导自己拟了一份,要求苍南石油分公司按照这个内容发,把安全协议解除掉。苏总经理透露,该领导是港航局一位陈姓副局长,而苍南石油分公司后来给兴荣发函解除协议也是应港航局陈副局长的要求,并非苍南石油分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关系。

  《码头靠泊安全协议》是企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重要材料。恢复《码头靠泊安全协议》如今已有一个多月,但兴荣公司林经理告诉记者,港航局至今没有将证件归还企业,导致企业难以生存:“这个事情对我们公司造成一个负面影响非常大。一个,他在社会上广泛传播,说我们公司弄虚作假,对我们公司诚信影响特别大。到目前为止,四个多月,公司没有任何经营,给我们员工生活造成很大的困难,再不解决,我们年都没法过。”

  那么,这样一些违反程序、漏洞百出的认定材料又是如何做出的呢?苍南港航管理局局长黄友标告诉记者,按照相关程序,对兴荣公司做出的违法违规认定需经局领导班子讨论,并经由他签字发出。但现实是,对兴荣公司做出的停业整改等相关决定,他并不知情,更没有经过领导班子讨论通过。

  黄友标表示,苍南港航管理局对外发函,需要经过经办科室、办公室,领导签字,而苍南港航局发出的对兴荣调查结果的函,包括给中石化苍南分公司的函件,给中交广航的函,都没有经过黄友标的同意,也不是苍南港航管理局讨论的结果,而是“他自己跑到办公室盖章的”。

  作为经办该案件的负责人,苍南港航管理局副局长陈锋并不认可黄友标局长的说法。在他看来,对兴荣公司做出的相关认定无需经过讨论程序,理由是“并非罚款金额非常巨大,做出的行政行为要非常严厉”:“有法可依的,还讨论什么?这样案子都要班子讨论,我一天得开二十个会。”

  苍南港航局向兴荣公司出具的书面材料称,2015年11月5号,温州市港航管理局曾组织相关人员对兴荣公司案件进行分析并形成结论,认定兴荣公司已不具备港口许可经营的规定条件,决定作出停业整改一个月的处理。陈锋副局长进一步表示,对兴荣公司作出的违法违规认定得到了温州市港航局的认可,并非自己的个人行为:“这个案件是我们市港航局(温州市港航局)专门为这个案件召开案件评审会,对我们整个案件审查过程中有没有什么问题,案件办得对不对,我们已经下了非常准确的定论了。”

  不过,记者在温州市港航局了解到的却是截然相反的情况。温州港航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说,当时的会议并没有得到结论:“出结论的要按行政处罚这个程序走起来,你才能停业整顿。”

  这名工作人员还透露,苍南局“本身就比较乱”,陈锋“有点自己说了算”,发出来的这些文件整改按照法制部门要求来讲是不规范的,而陈峰“随便想想就发”,公章怎么盖出来,工作人员都不知道。甚至局长不在,公章都能盖出来。

  温州市港航局法制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处罚决定应该由集体讨论。

  置相关规定程序于不顾,个人意志即是部门意见,对陈锋副局长这样的行为,苍南港航局局长黄友标表示,他们已计划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处理。

  对兴荣公司事件,当地有关部门会作何回应,浙江之声将持续关注。

编辑: 刘梦
关键词: 违规;被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