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中院院长吴在存、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公田共同为四中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揭牌 央广网12月18日消息(实习记者丁玉格)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驻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今天正式揭牌成立。 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北京四中院立案庭庭长石东弘介绍,在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是法院引入第三方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性法律咨询指导的重要举措。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作为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自1997年成立以来,已为200万余人提供了免费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挽回经济损失1.4亿元。中心主任郑惠云介绍,四中院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要职责包括:为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告知当事人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接收并转交法律援助申请;引导当事人填写和准备起诉、上诉、申请执行、申请再审等立案表格、文书及证据材料;通过对当事人现场的法律释明、劝说沟通、人文关怀等方式,运用专业法律知识,以事实为依据进行纠纷劝导等。 北京四中院院长吴在存指出,在法院设立律师法律援助工作站,将律师法律援助工作站引入立案诉服大厅,旨在充分发挥执业律师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独特作用优势,有效降低司法和诉讼成本。 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公田认为,工作站的成立,将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彰显政府关注民生、依法治国的执政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