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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出台《意见》 多渠道深化狱务公开

2015-04-08 15:21: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4月8日消息(记者孙莹)狱务公开是刑罚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监狱依法履行职责、接受监督的具体体现。《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日前发布。《意见》明确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方式和途径,以及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程序和结果等22项监狱执法重点内容要向社会公开。并要求各省监狱局要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

  《意见》提出,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围绕罪犯及其近亲属、社会公众关注度较高的、监狱执法领域的重点和热点问题,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方法,建立完善工作制度,依托现代信息手段确保各项公开措施得到落实,切实推动执法的内容、方式、制度、服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并明确了公开的三原则。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巡视员李豫黔:

  李豫黔:按照法律规定的,刑罚执行机关在服刑罪犯改造过程中,执法过程中所有的权力,关注的热点全都要公开,但是一定要按法律规定公开,强调,及时、准确、客观。

  《意见》按照公开对象的不同做了细化规定。

  李豫黔:按对象不同,一个是向全社会公开,这是一个大方面。再有是向罪犯亲属、近亲属,还有是罪犯本人。

  对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有22项,包括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方式和途径;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程序和结果,罪犯获得表扬、记功或物质奖励等奖励,或者受到警告、记过或者禁闭等处罚,罪犯立功和重大立功的条件和程序。以及罪犯通讯、会见、离监探亲、特许离监的条件和程序等内容都要向社会公开。

  《意见》提出,要在继续坚持和完善借助新闻媒体、运用狱内宣传手段、开展狱务咨询、印发《狱务公开手册》等传统公开方式的同时,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公开的方式方法,拓宽公开的渠道,使罪犯近亲属和社会公众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地获得公开信息。

  李豫黔:除了传统的公告栏,公示栏,组织媒体到监狱了解情况,还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来公开,建立公开的平台,通过网上查询、微信、微博,各省监狱局采取措施,更方便人民群众。

  按照《意见》要求,监狱要充分利用狱务公开专栏、监狱报刊、狱内广播、闭路电视、电子显示屏、罪犯教育网等方式,在罪犯学习、生活、劳动区域及时公布狱务公开的相关信息;还可以通过在狱内设置狱务公开信息查询终端,实现罪犯对计分考评、分级处遇、行政奖惩、刑罚变更执行等重要服刑信息的自助查询。

  对罪犯近亲属公开,可以通过在会见场所设置电子显示屏、狱务公开信息查询终端,为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也可以通过设立狱务公开服务热线,及时解答罪犯近亲属对监狱执法管理工作提出的疑问;还可以通过运用手机短信、微信等现代信息手段,向罪犯近亲属及时发布罪犯个人服刑改造的相关信息。

  对社会公众公开,可以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兴媒体,增强狱务公开的影响力和舆论引导力;还可以通过召开执法情况通报会等方式,主动向社会人士、执法监督员介绍监狱执法管理及保障罪犯合法权益的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意见》明确,要落实罪犯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强化公示制度、健全完善执法监督员制度、建立完善门户网站和执法办案平台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李豫黔:目的是,越公开达到促公正、越透明,来保廉洁。使阳光能照耀高墙,经得起监督,使我们的执法更加公正,同时对促进监狱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执法,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使我们的执法更加公正公开,使老百姓更加满意。

  相关链接:

  司法部出台意见 减刑、假释等22项内容向社会公开

编辑:李岸

关键词:司法部;意见;狱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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