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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指导意见 助药价回归合理区间

2015-02-28  来源:央广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2月28日消息(记者冯会玲)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天正式对外公布,《指导意见》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要求,借鉴国际药品采购通行做法,充分吸收基本药物采购经验,围绕“招什么、怎么招,怎么配送,怎么结算,如何监管”等关键环节,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与以往的意见相比,此次指导意见都有哪些新的亮点?这些措施能让药价降低吗?

  国家卫计委药政司司长郑宏介绍说,与以往下发的药品集中采购的文件相比,此次下发的指导意见更具体、操作性更强。

  郑宏:以前的指导意见比较宽泛,按我们许多专家评论讲,操作性不是很强,指导性不是很强。所以这个文件,不但在总体思路上讲得很明确、很清晰,而且在我们采取的相关的具体措施方面,比如说分类采购、平台建设,包括如何规范配送、如何做好结算支付等等方面都很具体、很有操作性,这个纠正了以前文件的一些不足,更加强调如果用市场机制办好、解决我们当前药品集中采购面临的问题,同时对如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也做了比较清晰的界定。所以兼顾了公立医院改革的试点地区的进展,也兼顾了还没有改革的医院的一些现状,体现了一个叫放管结合来总体上来解决药品集中采购的一些问题。

  《指导意见》重点围绕“招什么、怎么招,怎么配送,怎么结算,如何监管”等关键环节,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创新举措。比如,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对不同药品分别采取招标采购、谈判采购、医院直接采购、定点生产等方式,保障药品供应,降低虚高价格。

  一是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同时,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可能存在质量和供应风险的药品,必须进行综合评估,避免恶性竞争。

  二是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合理降低药品价格。建立国家谈判机制是一项全新工作,目前正在研究制订谈判办法。

  三是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临床用量小的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实行集中挂网,由医院直接采购。

  四是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议价采购。

  五是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

  郑宏认为,这些措施将确保以往一些价格虚高的药品价格将出现下降。

  郑宏:现在有一些药品是专利药品,它就一家生产,价格很高,招标定价需要几个厂家、十几个厂家来进行竞争,一家跟谁竞争?国际上通行的办法是建立谈判机制,我们讲的就是用市场换价格,用药品的数量来换价格,这个方面过去单靠一个省份的努力很难做到。所以这次我们提出要在国家层面建立一个多方参与的价格评价机制,通过把这个机制建立起来,首先把一些社会、人民群众关心的一些常见病、慢性病的一些必须要用的专利药品纳入谈判的范围,这项工作我们正在做积极的准备。

  郑宏说,与以往相比,引入谈判机制也是借鉴了国际的先进经验,对药品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将发挥有效作用。

  郑宏:有一些专利药品,还有一些国家品种,是社会反应价格很高,地方药品的集中采购效果不是很明显,那借鉴国际上的经验,那就是要把谈判的机制建立起来。这个谈判,也不是说直接就是价格来砍价,而是我们要用市场机制的办法,中国这么大,有这么大的一个用药人群,完全应该能够做到量价挂钩,以市场换价格,这些药品的价格,应该通过谈判回到一个较为合理的一个价格区间。

编辑:刘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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