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15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保护消费者权益,各部门在行动。最高人民检察院15日发布8件3·15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探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

  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三件是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案例,检察机关对欺诈销售、保健品虚假宣传、生产销售非法添加盐酸西布曲明等禁用成分减肥产品、生产销售使用明矾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使用物质的溶液浸泡湿米粉等违法行为,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副厅长徐全兵介绍:“通过让违法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加大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有效震慑和警示了潜在的制假售假违法者。最高检将与相关部门协同发力,持续推进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凝聚各方共识,推动制度完善。”

  自2020年7月,最高检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截至2020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756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