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25日消息(记者柴华)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5日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活动。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共八章69条,首先合理界定了销售的概念,划定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我们重点对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的机构作出了持续性应该具备条件的一些要求,包括财务状况良好、运作稳定,特别是要具备与独立开展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相适应的自有渠道。不能说自己有销售资格,然后转手再把销售资格转包、外包或者嫁接到其他的渠道上去。”

  《办法》厘清了产品发行方和销售方责任,要求双方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共同承担理财产品的合规销售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义务。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严格防范两个主体之间相互推诿扯皮,所以我们要求理财子公司设计发行产品,代理销售机构实施具体的销售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办法》同时规定了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中的近20项禁止性行为,包括销售误导、虚假宣传、与存款或其他产品进行混同、强制捆绑和搭售其他服务或产品、诱导投资者短期频繁操作、私售“飞单”等,强化监管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