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18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为规范高校人才招聘和引进工作,提出5个方面的具体举措。

  教育部的《意见》要求高校精准提出人才招聘和引进岗位需求,不将人才称号作为硬性指标,不针对人才称号获得者发布“明码标价”的招聘广告。《意见》提出要统筹用好国内外人才资源,不将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作为人才招聘引进的限制性条件。《意见》强调严格依照法律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招揽和引进人才,不得招揽在支持期内的高层次人才,禁止采取“不要人事档案、不要流动手续”或另建人事档案的违规做法招揽和引进全职人才。同时明确人才成果归属问题,要求严格按照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意见》还强调发达地区不得片面通过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特别是从中西部、东北地区挖人才;要合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流动的前期培养投入补偿机制。鼓励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人才称号获得者与学校签订长期服务合同,为实施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贡献力量。

  教育部《意见》指出,高校要将国家人才计划与本校实际紧密结合,统筹考虑人才称号获得者和其他高层次人才,建立具有本校特色的人才培养和支持体系。加大对青年优秀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力度,基于科技创新、文化传承创新需要和人才发展潜力,提供长期稳定、丰富多元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