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1日消息(记者朱敏)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9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划出科研活动的规则“边界”,引导科技工作者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

  《规定》覆盖了科学技术活动的受托管理机构、受托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科学技术活动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6大类主体的64种违规行为。科技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司长戴国庆表示,《规定》不仅覆盖主体广,处理标准也实现了统一。戴国庆介绍:“我们以前的处理尺度各个制度不完全一样,在处理的时候可能会对科研人员造成一些困扰。那么这次一个是明确了各类科技违规行为,第二就是统一了尺度,这样在执行中间更加好操作。”

  《规定》提到的违规行为包括在科学技术活动的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等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实施“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戴国庆指出,该《规定》最大特点是划定了底线、明确了界限。戴国庆表示:“以前制度更多的是要求如何做,这次就划出了底线,实际上它作为一个负面的清单,让科研人员和各类机构知道不能做什么。”

  在处理措施方面,视违规主体和行为性质,可单独或合并采取包括终止、撤销有关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追回结余资金,追回已拨财政资金以及违规所得;撤销奖励或荣誉称号,追回奖金等10类处理措施。对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的行为,可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取消一定年限直至永久管理、承担或参与科技活动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