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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为CDR上市做好准备 实施细则发布

2018-06-16 19:0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6月16日消息(记者柴华)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昨天(15日)深夜,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试点创新企业存托凭证交易在交易方式、申报类型、涨跌幅限制比例等方面,都与A股相关交易机制相同。两大证券交易所已经为CDR上市交易做好准备。

  《实施办法》是两大交易所关于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CDR)上市交易的基本业务规则。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试点创新企业存托凭证交易在交易方式、申报类型、涨跌幅限制比例、成交价确定原则等方面,都与A股相关交易机制相同。

  而根据试点创新企业发行的证券品种不同,《实施办法》分别设置了上市条件;允许尚未盈利或存在未弥补亏损的企业上市,但对于这类企业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的股份减持约束;对于投票权差异安排,《实施办法》也进行了细化要求。

  开源证券高级策略分析师杨海表示,在信息披露方面,《实施办法》的要求体现了与国际规则的接轨。“可能考虑到这些企业的加入,因为国际上这方面的要求也不是特别严格,但是会对内容有一定的限制。国内这方面应该也是按照国际标准,在时间上可能会逐渐地放松。”

  值得注意的是,沪深交易所对创新企业发行股票及CDR可能带来的市场炒作风险非常关注,双双表示将对热炒题材导致的大幅波动等加大监控力度,强化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开展有针对性的投资者教育等。杨海认为,CDR试点初期难免对A股市场产生波动。因为资本市场向来喜欢炒新,而且炒新的投机性特别强,再加上市场中小散户特别多,因此将来各方面冲击都会存在。

  而证监会也在当天发布答记者问,明确要求CDR试点企业发行人等科学设计发行方案,促进实现试点创新企业的合理估值和定价,维护市场稳定。同时,特别提醒投资者要充分认清创新企业的投资风险,谨慎参与试点企业的投资,不要跟风炒作、盲目追高,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编辑: 杨璇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