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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2017-10-10 19:0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0月10日消息(记者刘飞)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印发《意见》,强化光伏扶贫用地保障。《意见》强调,光伏发电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意见》明确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相比于此前的相关文件规定,此次《意见》中明确,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下达的全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的用地,予以政策支持。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陈国庆解释称,“在这一政策中,我们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对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也就是说,不征收、不转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同样的管理方式,对于场内道路按农村道路管理,也是不征收、不转用。”

  此次《意见》提出,光伏发电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

  陈国庆介绍表示,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活动必须符合生态文明建设与管理要求。底线是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光伏发电项目用地中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除了桩基用地之外,其他部分不得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否则按违法用地查处。对于布设后未能并网的光伏方阵,由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清理;项目退出时,用地方应当拆除地上物,将土地恢复原状。违反上述要求的,将被纳入能源领域失信主体名单,组织实施联合惩戒。

编辑: 杨璇铄
关键词: 国土资源部;光伏发电;国家;能源局;扶贫办;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