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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依法推进破产审判工作 妥善处理“僵尸企业”

2017-08-03 19:3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8月3日消息(记者王楷)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通报,人民法院依法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妥善处理“僵尸企业”。

  “僵尸企业”是指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由于“僵尸企业”长期占用大量土地、资金、原材料、劳动力等社会资源,导致生产要素扭曲配置,社会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率大大降低。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贺小荣表示,处置“僵尸企业”是当前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之举,“一个僵尸企业债务缠身,特别是当前一些企业互联互保,到处都是关联企业、担保企业,如果不通过破产方式处置,让这些企业放流到社会上,使它的负担越来越重,会造成更大的金融风险。”

  截至2017年7月31日,人民法院共受理公司强制清算类和破产类案件4700余件,与去年同期相比稳步上升。

  贺小荣表示,强调破产拯救功能是现代破产法的重要标志,“争取让一些企业能获得破产重整的机会,让它保留企业自身的价值;第二,通过破产重整让社会财富更大化;第三,可以让更多的职工避免下岗;第四,通过破产重整也可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编辑: 高杨
关键词: 最高法;破产;审判;僵尸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