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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发布新规 采编和经营分开成一大看点

2017-05-02 19:05: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5月2日消息(记者马喆)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今天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应当分开。同时,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共包括总则、许可、运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六章二十九条。规定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规定将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负责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规定所指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规定第八条指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应当分开,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现实中存在一种情况,在互联网新闻机构中,可能有经营业务的压力,一些采编业务和经营、广告的业务没有分开,不利于新闻报道的严肃性,所以在法规中强调“分开”是一大看点。

  此外,规定中第七条明确,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应当报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朱巍表示,新规的出台,将有助于解决我国互联网新闻管理过程中“九龙治水”的局面。新规不是突然出现的,以前相关部门就做过调研,现在互联网时代新闻传播,网络传播的途径和方式多种多样。目前来看,我国对互联网新闻还存在“九龙治水”的情况。现在网络安全法把各级网信办作为主管部门,所以必须要出台整体统筹的新规,结束“九龙治水”的局面。

编辑: 朱琪
关键词: 国家网信办;采编业务;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