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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省份已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官方强调不影响待遇

2017-04-25 19:1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4月25日消息(记者何源)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已有山西、宁夏、吉林、河北等11个省份出台政策,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随着失业保险费率的降低,企业和职工的负担将得到进一步减轻。

  人社部、财政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今年1月1号开始,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地区,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调整后,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这也是近年来,我国第三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截至2016年底,全国失业保险基金已累计结余超过5200亿元。据统计,全国共有22个省份符合此次的降费条件。如果全部降费,预计可为企业降低成本234亿元。

  在此前的国新办发布会上,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表示,降低社保费率,对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意义重大:国务院在2015年降低缴费费率以来,降低了企业成本,稳定了就业的状况。这次阶段性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也是更好地积极推进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增强企业活力。

  目前至少已有11个省份出台了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具体措施。其中,山东、河北、吉林进行了单位和个人费率“双降”。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

  失业保险的基础功能是“保生活”,其标准是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制定的。降低费率,既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人社部将加强对全国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张义珍表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前提就是要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以通过使用累计结余和省级调剂金来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支付。要指导各地制定好阶段性降低费率的具体方案,增强基金的收支平衡能力。

编辑: 姜萍
关键词: 失业保险费率;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