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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实施满月动真格 十大典型案例多名名人上榜

2015-09-28 18:53: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9月28日消息(记者庄胜春 潘毅)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正式实施即将满月之际,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公布了2015年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侯耀华、李金斗等名人上榜。

  十大案例中,由河北信超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制作、发布的“国宝十绝——中国十大传世名画”广告,虚构“由国际收藏家协会监制”、“限量发行”等内容误导消费者,并利用知名艺人侯耀华等人员进行涉嫌虚假宣传。经工商部门调查核实,所谓的“传世名画”只是浙江某工艺品厂生产的丝绸制印刷品。

  另一案例为“金斗寻宝”广告,利用知名艺人李金斗使用“中国最有价值的五大文玩投资手串套组”等绝对化用语,涉嫌一系列虚假宣传行为。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分析说,此类情况,广告主首先要承担行政责任,若有消费者追责,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如果有消费者追责,代言名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呢?根据新《广告法》中的相关规定,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不过,岳屾山也指出,在这几起案例中,如果代言人进行了形式上的审核,就很难对其追责,相关责任认定存在一定难度。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此前强调,新《广告法》对于广告发布的每个环节都提出明确要求。

  新法正式实施后,对广告监测中心监测到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一律停播并立案查处。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较为严重的媒体,按照新《广告法》的要求,定期公示,加大曝光力度。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广告违法问题屡查屡犯的媒体,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并通报有关部门,提请依法追究媒体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对工作不力、执法不严的广告监管机关进行效能评价、通报批评。

编辑:韩诗文

关键词:新广告法;十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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