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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伤人事件引发补偿细则思考 群众仍然索赔困难

2015-04-19 19:18: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4月19日消息(记者潘毅)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去年甘肃陇南发生一起大熊猫伤人事件,闯入村子里的大熊猫情急之下咬伤了村民关全志。不久前,关全志获得来自林业及大熊猫保护有关部门的赔偿。但因部分地区 保护野生动物致人身及财产受损的补偿细则没有明确,一些群众仍然索赔困难。

  关全志已年过七旬,去年被大熊猫咬伤之后,他先后接受了八次手术。关全志的代理律师王朝晖认为,保护站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后,动员未经过捕捉大熊猫培训的村民进行追赶,存在责任。

  王朝晖:整个抓大熊猫的过程中,保护站的工作人员的工作方式和指挥方式是有失误的,导致野生动物在情急之下伤人。

  经过多方调解,甘肃省林业厅、陇南市文县林业局及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内的三家单位愿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共计为关全志赔偿人民币52万元。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但是在发生大熊猫咬人事件之后,文县林业局局长王永宁坦言,地方没有相关规范细则,给赔偿带来难度。

  王永宁:全(甘肃)省范围内还没有很规范的东西出台,现在在探讨阶段。没有很规范的东西,没有可参考的成套的东西,原先也没赔偿过也没补偿过,也没搞过这个事。

  中国保护大熊猫研究中心主任张和民表示,出现熊猫侵害村民人身及财产安全,应有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赔偿。

  张和民:出现的地方离栖息地不会很远,所以这种情况都是林业主管部门出面解决这个问题,如果真有损害庄稼的情况,政府会给予一定程度的补偿。

  但是王永宁表示,对于地方林业部门来说,还要面对熊猫之外,更多种类的野生动物所造成的损失。如果缺乏相关规范,定损和赔偿的工作难度很大。

  王永宁:一个是认定很麻烦,我们就算是当地所有乡镇干部,一年四季搞这个事都搞不过来;另一个就是政府也拿不出那么多钱来补偿这一块。

编辑:高梦蝶

关键词:索赔;受保护动物;补偿;细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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