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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 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2015-04-15 19:25: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4月15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今天发布,自5月1号起施行,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法院有案不立将被追责。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分析,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将得到切实解决。

  景汉朝:不对起诉的要件进行实质性审查,而仅仅是对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进行一般性核对,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条件的,都要登记立案。这实际上就客观地扩大了受案的范围。

  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重点是改进工作机制,加强责任追究。包括: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对在法律规定期限无法判定的,应当先行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明确指出加强内部监督以及人大监督、检察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外部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责任。

  景汉朝: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都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不得违背法律拒绝收案。

编辑:李岸

关键词:法院;立案登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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