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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就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与企业座谈

2015-03-20 19:15: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3月20日消息(记者沈静文)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家工商总局本月发布意见,要求经营者完善消费环节 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今天,工商总局就 制度 实施中的问题与企业代表座谈。

  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时,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进行维权;一旦销售者或服务者无法对消费者进行赔付,由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先行赔付。座谈中,多家企业表示,在执行这一规定过程中遭遇“职业打假人”的恶意诉讼和赔付要求。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任成:

  任成:确实有一些恶意的、或者素质不高的消费者投诉,增加了我们经营的成本。我们希望将来在消法或其他方面给予明确。

  尽管这一说法引发在座企业共鸣,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解释,“知假买假”并因此向经营者要求赔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刘俊海:2014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食品药品承担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第三条说得很清楚了,只要商家没有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关于食品药品的真实信息,消费者要求索赔的,经营者不能抗辩说“你知道我是假货”。也就是说,知假买假在最高法已经受司法保护了。

  对于制度推行过程中的“接受难”、“适应难”,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表示理解。但作为新《消法》的配套之一,“首问”和“赔偿先付”将继续有针对性地推行。

  杨红灿:下一步,工商部门还将根据经营主体的不同特点,综合考虑地区、行业和经营规模的差异,加强分类指导,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首问责任,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建立赔偿先付制度。

  

编辑:任芳

关键词:赔偿先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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