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首页

一键登录

首页  |  快讯  |  新闻  |  评论  |  财经  |  军事  |  科技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生活  |  公益  |  女性   |  旅游  |  汽车  |  图片  |  视频  |  社区

中国之声 > 全国新闻联播

最高检出新规 直指律师会见阅卷调查难

2014-12-29 17:09: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12月29日消息(记者孙莹)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29日)发布《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最高检检委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在接受中央台记者孙莹专访时表示,曾被律师抱怨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三难”问题,今后将在检察机关得以规范解决。

  《规定》明确,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除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外,其他案件依法不需要经许可会见。

   万春:这个《规定》进一步重申了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不得擅自设置许可,律师提出会见嫌疑人,检察机关要在三日以内答复;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后,通知律师可以不经许可进行会见;侦查终结前,许可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规定》明确,会见时,检察机关不得派员在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监听律师会见的谈话内容。建立办案部门和检察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违法阻止律师行使会见权、阅卷权,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调查核实。

   万春:情节较轻的,要提出纠正意见。如果是具有违反规定,扩大了经许可会见案件的范围,不按规定时间答复是否许可,凡是有这种情形的,都认为是严重违法,要求控告部门向有关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依据《规定》,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检察机关要及时受理并安排律师阅卷,无法及时安排的,应当向律师说明并安排其在三个工作日以内阅卷。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申请检察机关收集、调取证据,检察机关决定不予收集、调取的,要书面说明理由。检察机关收集、调取证据时,律师可以在场。

编辑:高梦蝶作者:

头条推荐

参与讨论

我想说